扰乱消防救援的岂只是“人血馒头”
6月26日晚,江苏南通一名女子爬到住宅楼楼顶想要轻生,消防部门接到消息后紧急赶到现场。到达顶楼,消防队员却发现楼下照来的强光,和“跳啊,跳啊”的喊声。消防中队副中队长立即喝止了他们,但没想到还有人爬到了更高的楼层,依旧尝试用强光灯去照女子所在的顶楼。(6月27日澎湃新闻网)
诗人说,“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立场不同、视野迥异,每个人看到的是不同的风景。人性如此,人命亦然。女子在顶楼徘徊,看客在催场悲剧,强光刺激、言语挑衅,只等着他人纵身一跃,成全自己轻飘的一声“可惜”。
此事好在有惊无险,女子亦被顺利救下。问题是,救援者一百句苦劝,可能有时不如围观者一嗓子的火上浇油。救援的消防部门郁结于心,却终于不是呼风唤雨的超人,只能呼吁“不要扰乱救援”。6月27日上午,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官方微博@中国消防也对此事作出评论,“有些人需要大家的帮助走出困境,不要推波助澜,更别扰乱消防员救援行动,请对生命多些敬畏!”
前几日,甘肃少女跳楼,看客起哄被拘。有人说这起码是“法不责众”的有力反驳,但某种意义上看,它说穿的只是一个常识:当他人在生命的顶楼险象环生,任何乌合之众的起哄或者怂恿,不只是在大啖“人血馒头”,更是在法律的底线上跳艳舞。
与其骂看客无耻,不如重申“违法看客”这个常识。违法看客大概有两种:第一种,是无底线蹭热度。比如甘肃少女跳楼事件,现场不少围观的人拍摄了视频,上传到快手等APP上,实时直播,有的视频标题是“你总是不想跳啊!”“要跳赶紧跳,影响交通的!”评论里是“倒是跳啊,坐那儿犹豫什么?”平台也好、主播也罢,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无秩序搞干扰。比如南通女子跳楼事件中的强光和起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完全可以给予相关肇事者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当千山万水的道德始终唤不醒冷血看客的时候,也许,严刑峻法的“终极疗法”才能让人性的温热有回光返照的可能。WHO测算2012年全球共有80多万人自杀,相当于平均每40秒就发生一例自杀事件。尽管我们很难找到全国层面的自杀率数据,但是,青少年自杀、独身老人自杀等调查研究揭示的现实风险仍叫人心有戚戚。有自杀,就要有自杀预防、就要有紧急救援,如果扰乱消防救援成为一种潮流、一种惯性,甚至无须埋单、无须责罚,那么,危险的人群只会更危险,冷漠的城市只会更冷漠。
楼顶上的欲轻生者的命运,并非是社会的孤岛,而终究与你我相关。活在怎样的世道里,生于怎么的秩序间,旗帜鲜明要捍卫和坚守的,就别再靠温柔地呼吁或教化来隔靴搔痒了。
文/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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