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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被判刑:假环保就应真打击

2018-06-24 23:19:16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判决,临汾6个站点采样系统遭人为干扰,当地环保局原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6月23日表示,该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6月24日《北京青年报》)

  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也就有了这次“环保局长被判刑”的事件。

  “环保局长被判刑”的看点很多。

  其一,环保查处不再“护犊子”。以往的时候,发生的环保数据造假事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环保部门“关起门来处理”。处理的方式一般是批评教育,最严厉的也不过是撤销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这种“护犊子”式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一次,在发现了数据造假之后,环保部门没有再“关起门来处理”,而是直接移交司法部门。环境保护不再“护犊子”具有警示意义,让那些胆敢把“环保局”变成“污染保护局”的人不敢再胡来了。

  其二,数据造假实现“零容忍”。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环保数据监测点,主要目的是为了探测环境保护真实数据的,倒逼地方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的力度,维护百姓的和谐宜居生活环境。然而,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却遭遇了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故意造假。这不仅导致了检测设备的形同虚色,而且还导致了监测资源的浪费。对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能够倒逼数据的真实性,有助于分析环境的真实问题,促进生态的改善。

  其三,环境保护逐渐“法治化”。对于保护环境的人,却危害了环境的行为,到底该如何打击?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一个“内部处理”的层面,即使处理的结果再严厉,也缺少了“法治”的美好,说到底这种处理模式还是“人治”,是罚款还是撤职,都是环保部门内部说了算。在法治时代,我们必须实现“环保法治”,将“数据造假的环保局长”移交到司法程序,就实现了“环保法治”。这是一个好的起点。

  这起案件,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对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作风不严不实,严重违背中央相关要求,触犯法律“红线”的深度问题。“假环保”就要“真打击”,但愿,这次的警钟能够在环保执法人员心里长鸣。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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