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造假获刑 ,急功近利当止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16名涉案人员毫无法治观念,违法妄为,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6月24日《新京报》)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绝非临汾一地,但作案手法胆大妄为到了如此地步,尚属罕见。这期案件的判决,充分彰显了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检测造假“零容忍”,也见证了其不护短,不怕家丑外扬的担当精神,同时也说明地方法院依法判决,毫不留情执法理念。
一起案件,16名涉案人员领刑,其中还有负主要责任的市环保局局长,确实发人深思令人警醒。治污必须真抓实干,任何自作聪明,妄图掩盖污染事实的作案手法都是徒劳的,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害人害己。就像涉案人员一样,最终带上冰冷的手铐。只是不知道他们此时作何感想,是否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感到后悔?但是,此时后悔为时已晚,只能作为人生的一个沉痛教训和警钟了。对这起案件的形成,许多人会和我一样心存疑虑,身为环保局的官员,采取如此无法无天的手段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难道不知道是违法行为?从其指使作案人员戴头盔、口罩、眼镜等作案工具就不难看出明显知道是违法行为。既然知道违法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归根结底还是出于企图用假数据蒙混过关,保住自己乌纱的目的。
此案发人深思之处还在于这些人为啥敢这么干?如果我们把违法责任都归结在涉案人员身上显然不够全面,是否有地方主要领导盲目追求政绩的原因促使,有否姑息纵容环保人员的造假行为……再说,此类现象绝非临汾所独有,其他许多地方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招商引资剜到篮里就是菜,先上车后买票、先上马、先生产再环评等等,招商引资变成了招商引祸。如此等等,从而导致环保部门有心无力,无法监管,甚至是心领神会,按照领导意图办事,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甚至用虚假的数据欺骗上级和群众。
这起案件的判决,假如能对所有环保执法人员包括地方领导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从而做到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争做一名让党放心领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公仆,也算是坏事引出好结果。
文/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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