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快播”,令网络内容管理更进一步
8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传出消息称,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8月16日《深圳晚报》)
可以预见,一度成为网络焦点的这一起“快播案”,或许在当今热点层出不穷的网络海洋中,亦会因快播法人落网而行将烟消云散。或者也有一些“感到惋惜的人”仅看到了无视网络伦理的贪婪,使快播失去所谓的“漂白”时机。只是对于网络信息空间的发展而言,这些自然远远不够。
在我看来,“快播倒下”最重要的意义,主要是在于其传递出网络内容管理上的标范价值,这不能被无视或淡化——因为无论是从管理者角度,还是信息消费者本身,我们都有必要消除“快播涉黄”引致的猎奇心理,以一种理性客观的姿态来审视网络社会中的种种传播乱象。
纵观快播公司的发展脉络,不难从其中发现网络内容传播的诸多不堪,以及公司经营者金钱至上背后的商业伦理缺失。快播公司自开发上线以来,遵行着“只做技术、不问内容”,大打“擦边球”的经营手法,放任快播系统内大量淫秽色情视频的广泛传播,谋得“全中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之名,进而以此非法牟利,最后消亡。这种经营伦理错位似乎在告诫世人:乱象之上,是技术主义催逼出的贪婪;而疯狂牟利之下,则是暗暗自掘坟墓。这也显然表明,网络内容治理的正当性已毫无争议。
进而从网络内容管理层面看,在有关“快播涉黄案”这些新闻报道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立案调查。二是在处罚快播公司及将其法人抓捕归案的过程,都依据法律公开进行。这两个细节将网络内容管理中“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成就了一则较为完美的网络内容管理案例,并且通过这一案例展示出网络内容管理中“用户自律”与“法律规约”应用于实践的标范价值。
实际上,当前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在网络内容管理上仍然将“自律”与“他律”结合运用作为根本与核心。譬如英国政府通过制定行业性规范《R3安全网络协议》,成立英国互联网监察基金会,已建立起一套以自律和协调为主的互联网内容管理机制,充分接待公众投诉,并利用法制规约。还有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与地区,都在强化网民举报功能,并通过硬性约束来规范网络传播行为。这一治理空间也不断得到拓展,从用户自律到行业自律,再到全民全行业在同一个准则之下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各负其责,合理的综合性的网络治理体系终而渐渐完善与成熟。这些治理实践都应当合理审视与借鉴。
当然这种网络内容治理路径的成熟,最关键的是要不断地实践甚至试错,不断地拓展或者修正,而远非一时之功。换一句话说,中国网络内容管理体系的健全有效,需要许许多多“查处快播”式操作,更需要对一件件“快播案”的宣教意义合理诠释,令人们最大限度地形成网络内容治理的共识。
文/王小杨
可以预见,一度成为网络焦点的这一起“快播案”,或许在当今热点层出不穷的网络海洋中,亦会因快播法人落网而行将烟消云散。或者也有一些“感到惋惜的人”仅看到了无视网络伦理的贪婪,使快播失去所谓的“漂白”时机。只是对于网络信息空间的发展而言,这些自然远远不够。
在我看来,“快播倒下”最重要的意义,主要是在于其传递出网络内容管理上的标范价值,这不能被无视或淡化——因为无论是从管理者角度,还是信息消费者本身,我们都有必要消除“快播涉黄”引致的猎奇心理,以一种理性客观的姿态来审视网络社会中的种种传播乱象。
纵观快播公司的发展脉络,不难从其中发现网络内容传播的诸多不堪,以及公司经营者金钱至上背后的商业伦理缺失。快播公司自开发上线以来,遵行着“只做技术、不问内容”,大打“擦边球”的经营手法,放任快播系统内大量淫秽色情视频的广泛传播,谋得“全中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之名,进而以此非法牟利,最后消亡。这种经营伦理错位似乎在告诫世人:乱象之上,是技术主义催逼出的贪婪;而疯狂牟利之下,则是暗暗自掘坟墓。这也显然表明,网络内容治理的正当性已毫无争议。
进而从网络内容管理层面看,在有关“快播涉黄案”这些新闻报道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立案调查。二是在处罚快播公司及将其法人抓捕归案的过程,都依据法律公开进行。这两个细节将网络内容管理中“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成就了一则较为完美的网络内容管理案例,并且通过这一案例展示出网络内容管理中“用户自律”与“法律规约”应用于实践的标范价值。
实际上,当前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在网络内容管理上仍然将“自律”与“他律”结合运用作为根本与核心。譬如英国政府通过制定行业性规范《R3安全网络协议》,成立英国互联网监察基金会,已建立起一套以自律和协调为主的互联网内容管理机制,充分接待公众投诉,并利用法制规约。还有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与地区,都在强化网民举报功能,并通过硬性约束来规范网络传播行为。这一治理空间也不断得到拓展,从用户自律到行业自律,再到全民全行业在同一个准则之下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各负其责,合理的综合性的网络治理体系终而渐渐完善与成熟。这些治理实践都应当合理审视与借鉴。
当然这种网络内容治理路径的成熟,最关键的是要不断地实践甚至试错,不断地拓展或者修正,而远非一时之功。换一句话说,中国网络内容管理体系的健全有效,需要许许多多“查处快播”式操作,更需要对一件件“快播案”的宣教意义合理诠释,令人们最大限度地形成网络内容治理的共识。
文/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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