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式的“网络反腐”该止步了
3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作客红网设在北京的“实干2013”全国两会访谈室,畅谈如何促进网络生活方式健康发展。在廖仁斌看来,从网购、网络反腐到“无处不在的Wi-Fi”,都迫切需要搭好法律和规划的框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保障健康发展和维护公众权益。(3月7日红网)
任何人类群居之处,都该有一个“合法边界”,使成员免受群体非理性行为的伤害。网络社会亦是如此。因为大数据时代渐渐形成之后,一方面网民为了获取更多权限与服务,不断让渡个人信息,网络个体安全问题显现,另一方面“网络心理群体”的狂欢更肆意泛滥无度。归根结底的问题是,网络立法滞后与网络高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是十分突出。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必要重新审视网络行为底线,以及维系社会公德良序的准则。在此,我十分认同廖仁斌代表表达出的网络立法的迫切性。尤其是狂欢式的“网络反腐”确实该止步了。
从表面上看,近一两年来“房叔”、“表哥”一一应声倒下,小鼠标不知扳倒了多少大贪官,也不知令多少官员们望网生畏,不过究其这种反腐模式的运动式本质,不难发现“网络群体极化”生成后的非理性之恶。网络群体以低成本、低风险,且毫无节制地制造出全国性舆论热点的背后,因为缺失了硬性规范,网络伦理亦如同薄纸一张。
正如人大代表廖仁斌所言,一些人利用网络虚拟性、隐蔽性的特点,捕风捉影、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肆意暴露他人隐私,用以发泄私愤,却不用承担责任,这就走向了网络反腐的反面。与廖仁斌所言的这一网络现象相对应的事例,诸如非法PS照、曝假料恶意炒作、网络报复等,已是枚不胜举。
透过这些网络乱象,而从根本上对症下药,以立法手段来规约网络失范行为,我认为来自湖南的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的建议是具体可行的,即加大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增设“网络推手罪”和“非法获取网络暴利罪”,且提高立法层级,将网络诽谤罪定位为公诉案件。只有如此重典严惩网络“失范行为”,坚决打击“网络机会主义”,网络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一句话,对我们所有现代人来说,无论是为跟上时代的潮流,还是为过上便捷的生活,都将无法逃离,也无法拒绝网络生存这一“数字化体验”,但若任网络之恶蔓延,网络公信力必然会被消耗殆尽,“网络反腐”终将只能走向尽头。于是为了和谐共存,网络社会也该有一个“合法边界”,让狂欢式的“网络反腐”立刻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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