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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力的妥协让正直的法律泪流满面

2010/5/30 15:28:57 [稿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洪涛三]
  15年违建,维权近3年仍未彻底拆除,居民们决定“自己动手”。昨日,海淀阜光里小区居民手拿改锥、铁棍、铁锤等工具,爬上违建小楼的墙头,一锤一锤拆除存在多年的违法建设。(5月30日新京报)
  
  这一堵违建的墙总算拆除了,只是拆迁的不是一向“攻城略地”毫不手软的城管,却是等了3年再也等不下去的居民。大家齐心协力,拿起锥、铁棍、铁锤,纷纷爬上违建小楼的墙头,当中甚至有一位82岁大妈,令人揪心。
  
  我们不妨先看看故事的主线:校方自筹资金建设了该楼,但属于违章建筑。居民发现后要求对其进行拆除,但违章建筑却一直没有被彻底拆除。前前后后,从拆迁判决书下发至今,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维权无效的居民不堪忍受,只好自己动手。
  
  如今,对于自身的渎职行为,相关部门解释道:该楼确实是违章建筑,但由于该楼是校方自筹资金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目前仍在协调各部门解决。
  
  这样的解释显然难以服众,自筹资金建设的违章建筑就不能拆除么?其潜在的意思是:花钱建楼不是个人,而是参与了资金筹措的当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花的钱盖的楼,即便是违章建筑,那也不好拆。两难之下,城管局的不作为和拆迁行动的夭折自然也可以预料。
  
  无独有偶,不久前深圳一名法院庭长指当地国土委员装修为名违法施工,致使其所居住别墅受损,并搭设违建,影响其父所居别墅采光,将该国土委员告上法庭。权力内部的纠结,让执法队员大喊头疼——以前看一头行事,现在两头都有背景,两头都得顾及。
  
  权力与权力的争斗至多两败俱伤,与老百姓多无直接关系。然而权力与权力的妥协,受伤的则总是老百姓。
  
  这不,海淀区的“相关部门“在拆迁判决通知书下达之后毫无行动。一年之后,面对当地居民“不作为”的起诉,城管部门进行了象征性的拆迁——遭到校方阻挠后便停止了。居民再次上访后,城管局再次进行拆迁,4个月里拆除了不到1/3便又停工了。
  
  从法律上看,既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但由于相关权力部门所谓的“协调”,拆迁进展微乎其微,苦不堪言的老百姓只好自行拆迁。如此“对上周全考虑,对下毫不负责”的行为,将当地居民的利益置于何地,又让本该凌驾于权力之上的法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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