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是不错检视
媒体的记者28日从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将于今年完成验收,“公众满意度”将成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标准。(6月28日新华网)
“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推行政务公开其主要目的,是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实现政务公开真正利企便民。然“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出于各种原因,也不乏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民生政策更新不及时,民生热点聚焦不到位,跟不上国家不断推出的民生政策速度等若干问题。一些地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以及“奇葩证明”等问题仍很突出。把“公众满意度”纳入基层政务公开试点评估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政务公开更阳光,无疑是不错的检视。
追溯政务公开起源,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一些地方便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提出要求。2004年3月、2005年1月,相继提出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可,公开的范畴却总是不如人意。究其原因,重视理解不够,公开的事项不统一,公开的水平参差不齐,监督的标准有差异。
事实上,既然公开就得有统一标准和把考核纳入其中,这才便于监督“标准”统一。公开不是“秀”,更不是政府部门的多余“负担”。说到底,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个体现,是政府部门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方式。对权力运行来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公权的运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向社会公开,有利于筑牢“防火墙”,让以权谋私、私相授受等行为难以遁形。再者,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对照公开的内容依法行政、公开行政和透明行政,减少“暗箱操作”“灰色交易”“权力寻租”生存空间。为此,公开就得让人们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公开为了群众,也依靠群众,更得得到群众的认可。笔者以为,将“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标准考核体系,要在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责任等要做细致、科学的规定;得将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得加大惩处力度,对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公开一半留一半者予以严惩;得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总之一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失去有效的监督一切白搭。
最后,“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估值得期待。相信只要制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严实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工作,定能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后,也有利于提升公职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自信,搭好干群互动连心桥。
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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