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减收物业费”值得推广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号起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很多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6月29日中国经济网)
如今城市住宅楼大多是处在供大于求状态,也就是说,房子有人买,却闲置那里没人住。这就牵涉到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房主没入住,既没在小区停车、产生垃圾,又没使用小区电梯等设施,你凭什么让我与其他入住业主一样,按100%的标准来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呢?
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既然是物业公司就得为业主做好日常服务,不能因为你没入住房屋,就对你购置房屋的那一小块的环境卫生,以及安保等就放弃和忽视。再说,物业公司开门运转一天,也要给工作人员发工资,如果物业费收不上来,或是收少了,也无法正常维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于是,这就成了双方争论不休的热点和焦点。如何来解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难题?山东在物业管理收费这样的规定,算是开了先河。
对于空置房该不该全额交物业管理费,笔者深有感触。笔者给孩子准备的婚房闲置已达5年之久了,之前,有物业三番五次打电话催缴物业费,我都是以房子未居住为由,要求其减收物业费,均被物业公司否决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后来物业公司看许多空置房的业主都不交物业费,又用电话和短信威胁和恐吓业主,说要走法律程序,与业主打官司。
没想到,不论物业公司如何折腾,空置房的业主们仍旧无动于衷。大多空置房业主也与我一样,要么物业公司在收费上作出让步,同意减收物业费;要么等到孩子需要用房时,在将之前的物业费补交。不过,对物业公司来说,死咬标准收费那是一分都收不到,如果有减收优惠政策出台,空子房业主们也都能欣然接受。
如果其他地方也能像山东省这样规定,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要知道,无论是开公司做买卖,还是搞服务,都要懂得“舍得”的辩证关系。今天你让利于业主,明天业主也会让利于你;你若有“吃亏便是福”的大度,相信业主也有花钱买优质服务的愿望。只是,这其中的利人利己关系,在很多人心里都琢磨不透罢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空置房减收物业费”值得效仿和推广。
文/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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