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弃领养老金”并非为国分忧而是添乱
宜春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了一网友“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其中提出2020年1月起,要强制执行,对不主动申请放弃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宜春市人社局回复此建议与社保法违背。专家表示,个人有权利放弃养老金的领取,但无权要求他人,政府也必须履行发放义务。(6月27日《新京报》)
这一署名“宜春市老年大学学员”的网友,竟然言辞凿凿地发帖鼓励市民弃领养老金,真是让人感到无语。由于目前一些地方养老金相对紧缺,这名网友为国分忧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强制他人弃领养老金,更不能违背国家的相关保险法规。笔者认为,如此荒唐的“鼓励弃领养老金”建议,并非为国分忧,而是在给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添乱,必须予以纠偏和引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法定的基本权利,市民只要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其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而这名网友竟然突发“奇想”,建议从2020年1月起,对仍旧不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个人采取直接划扣社保金的办法,列入黑名单,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显然,如此建议是十分可笑的,表面上看,此建议是在为国家利益着想和分忧,但这是建立在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如果不是发帖人故意“恶搞”吸引眼球,其就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诚然,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退休后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主动放弃领取养老金,或将养老金捐献出来,这是其个人的选择,他人无权干涉。而强制参保人弃领养老金,是非常荒唐的建议,不仅与社保法规相违背,还有可能造成恐慌和一定的负面影响,给完善和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添乱。试想一下,参保人缴纳了十几年数十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如果退休了有可能被强制不让领取养老金,谁还会愿意参加如此不靠谱的养老保险,要么拒绝再缴纳保险金,要么去参加其他有可靠保障的商业养老保险。由此可见,“鼓励弃领养老金”建议,实质是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无形破坏。
依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是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宜春市人社局回复认为,“鼓励弃领养老金”不具可行性,是对这种错误建议的纠偏。但是,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要使广大群众能充分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切实好处和保障性,从而让更多的人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同时,对类似“鼓励弃领养老金”等荒唐言论和谣言,应及时予以纠偏和澄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负面影响。
“鼓励弃领养老金”建议引发社会关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民众对养老金紧缺的担忧。对此,政府部门应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弥补养老金不足,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此外,政府部门要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让民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文/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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