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遭遇维权难该如何反思
任期未满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惠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会主席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当地三级工会迅速介入助其维权。该纠纷历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解、撤回上诉,当地工会多次参与谈判协商,历时一年多,最终维护其合法权益。(6月24日《工人日报》)
一名经直选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竟然耗时一年多时间,并且历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解、撤诉等艰难曲折历程,实可谓一波三折,也足以令人感到尴尬。
当然,本条新闻所要表达的主旨并非在于工会主席所遭遇的维权尴尬以及由此所应带来的思考,而是想通过这起维权案例的最终成功来表扬当地市、县、镇三级工会积极作为,替企业工会主席撑腰维权。这倒也无可厚非。
但笔者却十分希望透过这起工会主席遭遇维权尴尬的典型案例,能够引发出一些必要且有益的思考。
其一,工会主席本身就是替职工维权的,假若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当职工的权益受损之时,他们的权益又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再进一步说,连工会主席自己维权都这么艰难,换作是普通职工又该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与阻力?
其二,由文中可以看出,这名权益受损的工会主席虽然历经坎坷,最终取得了维权成功,但却并非凭借她本人的力量,而是在当地市、县、镇三级工会的迅速介入并且多次参与谈判协商的情况下取得的。假如没有当地三级工会的倾力协助,而仅凭这名工会主席的一己之力,她还能够取得成功吗?这恐怕很难下结论。
透视这起工会主席的尴尬维权案例,以及由此而引发出来的思考,我们可以想见,为什么许多职工在遭遇侵权之后,维权经历大多都会显得那么的艰难曲折而且耗时费力了。这也充分说明了以下两点值得注意或者改进的地方。
一是工会等维权组织在作用发挥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只有自身的“腰杆”硬起来,才能够顶得住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与压力,而把替职工维权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软弱无力地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也只有这样,工会等维权组织才能够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言者与维护者,职工群众也才能够发自真心地爱戴工会、支持工会,并且主动地融入工会。
二是部分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依然还很淡薄。这是各种劳动争议与侵犯职工权益事件发生的最直接根源。个别用人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可以无视工会组织的存在,甚至可以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从而随心所欲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且,一旦遇到勇于维权的职工,他们所采用的应对措施也几乎无一例外地是狡辩与拖延。其实,对于这样无视职工合法权益甚至藐视法律尊严的用人单位,也只有用愈加严厉的惩处才能让他们真正地长记性。
文/乔木
- 湖南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细则: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2018-06-16 10:21:10)
- 湖南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细则: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2018-06-14 12:41:25)
- 全省职工主题演讲比赛总决赛举行 省直工会荣获优秀组织奖 (2018-06-14 11:36:36)
- 长沙市工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闭幕 张宏益出席 (2018-04-12 08: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