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各扫门前电”也当成为一项制度
6月20日傍晚,福州突降强暴雨,在仓山科技园区双湖三路公交车站附近,有两人不慎被电晕,经路人及时施救均无生命危险。(6月21日《海峡都市报》)
福州供电公司发布消息:经现场查看,触电位置位于路灯及探头处,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范围,疑似路灯低压电导致的触电。在不久前的广州暴雨中,一男子在积水中触电死亡。据调查,事故原因系一交通设施的设备机箱内的电源插板在暴雨中遇水漏电所致。6月8日晚,有一对母女在佛山市一公交站触电身亡。供电人员赶赴现场勘查,发现触电情况系公交站台广告牌漏电导致。
这几起事故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暴雨中还能不能安全出门,成了大家担心的问题。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风险点在哪,虽然这样的隐患概率极小,摊到谁身上却可能是灭顶之灾,人们有理由呼吁,城市的雨天不应有触电危险。纵观这些意外,有个共同点,引发事故的并非供电部门的设施,而是用户的设施所致,包括广州一男子接触小区快递柜插座后意外触电身亡。
在城市中,需要用到电力的设施非常多,如果防护不周,就可能成为积水中的“电老虎”。那么,这些设施的用电安全,该谁负责?国家法规《供电营业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要按产权归属确定,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和维护,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和维护。也就是说,谁的设施谁负责。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各扫门前电”,切实负起电力设施的用电安全,做好漏电的防范举措,包括在选址上,防止低洼积水对设施的浸泡。
每逢大雨对城市都是一场考验,不仅是考验排水防涝的能力,更有对城市管理水平与城市安全的检验。面对积水中可能的漏电风险,各责任部门须跟自扫门前雪一样,把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当作社会责任来担当,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除了定期检查,在汛期以及暴雨来临之前,更要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总是在事后举一反三。这种监管工作,不妨由城市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牵头,不时组织安全防范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要严加追责,以还市民一个安心的生活环境。
文/余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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