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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后再去自首,不能从轻发落

2018-06-21 21:24:45 来源:红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张兴诚

  对于那些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尤其是那些开豪车违法行驶,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逃逸,而且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从重、从快严惩不贷。因为,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而且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

  据新京报6月21日报道,6月19日上午,北京朝阳交警在朝阳北路盘查一涉嫌交通违法的白色奥迪车时,车辆驾驶员撞倒隔离护栏逆行逃离,导致包括一名民警在内的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北京警方昨日通报,驾车冲撞交警的司机盖某投案自首,目前已被刑拘。盖某供述了伙同赵某吸食毒品后,由其驾驶套牌车辆冲撞交警的犯罪事实。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盖某曾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此次其肇事行为涉及无证驾驶、驾驶走私套牌车、妨害公务等“几宗罪”。

  面对这起交通肇事违法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都应当秉公执法,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而且,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只有依法实施零容忍,才能在社会上起到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只有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让更多机动车驾驶人员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依法维护公民与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

  记得,英国著名戏剧家莎士比亚先生曾经说过:“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而且,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曾经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如果有钱人认为自己有钱就可以驾驶豪车随意飞奔,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那是绝不允许的。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并依法承担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依法严惩。这不仅是社会公德应有的自律行为,而且应当成为每个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敬畏法律法规,并失去了依法维护他人生命安全的理智,那就是在把自己推向万丈深渊。

  有钱人可以拥有豪车,公众并不嫉妒。但是,拥有豪车者必须时刻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痛苦之上。而且,每个人必须明白: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交通肇事触犯法律之后,必须首先报警,对伤者实施及时救护,以期把伤情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之后应当主动投案自首。如果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逸,然后再去自首,那就不属于主动投案自首,而是迫于法律的威慑作用,企图通过自首减轻其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其实属于投机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区分投案自首的法律适用范围,绝不能让投机者钻法律的空子。只有让违法犯罪分子无空可钻,才能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并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文/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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