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彩礼与法“撞脸”时,可不是小问题
这两天,一份红纸黑字的《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6月20日,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正在严格执行,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6月20日《上游新闻》)
倡导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文明风俗,本来无可厚非。可把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这就不是小问题了。婚丧嫁娶索要彩礼,原本就是道德层面上的事,如果硬要把彩礼标准拿到法律上说事,且还要对其上纲上线,那就有过之无不及了。
我们都知道,结婚索要彩礼,既是婚俗习惯,又是一个你情我愿的事。即便期间有讨价还价,但,最终达成契约的还是双方自觉自愿。所以,这里也不存在违法犯罪的事实。
俗话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事实上,就彩礼标准本身来说,一是男女结婚讲究脸面;二是彩礼标准也在衡量男方家庭经济实力。但是,如果把婚礼标准放到台面上讲,我倒觉得,家境好可多给,家境差可少给。只要彼此都能通情达理,善解人意,这彩礼标准多与少也绝对不是问题。何必让相关部门劳神费力来干预,甚至还把彩礼推到了法律层面,上纲上线。
由此,笔者认为,当彩礼与法“撞脸”时,可不是小问题。我们说,良好的村规民约在于积极倡导和引导,对村民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问题说清,把道理讲透,特别是对那些顽固不化者,我们更要有耐心,把文明宣传引导工作做细做到位,使他们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文明新风落到具体行动上。
可令人遗憾的是,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这份彩礼标准规定,看得让人直扎眼。不论怎么说,你也算一级政府机构和部门,说话办事怎能如此草率行事。而且还用白纸黑字写在规定里,你究竟是把庄严神圣的法律当儿戏,还是故意在那里扛大旗作虎皮,虚张声势糊弄人。
不过,在笔者看来,当彩礼与法“撞脸”时,无论如何都要把那些动辄就拿法说事,或是拿法做挡箭牌的部门和人员拎出来,看看他们究竟是什么来路?如果这些部门和人员真不能胜任工作,那就赶紧请其走人,以免在岗位上起反作用。如果要是故弄玄虚,有意在那里混淆视听,那么就应当给予严格处理。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一级政府和部门的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才会更融洽。
文/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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