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亮点多,但仍须正视公众忧虑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应该说,5000元起征点总体符合预期,毕竟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5000元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可能有点偏低,但总的来说还是符合我国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当然,要是能提高到6000-7500元之间,一方面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力度就会更大一些,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留下空间,或许再过3-5年,5000元的起征点又偏低了。
说到底,个税的改革善意无疑要体现为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否则就会缺乏改革正当性。那么,我们先来算算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能为民众减多少钱。
个税起征点和各级税率对个人实际所需缴纳的税额有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民众虽然对此次修正案中“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一条尤为兴奋,似乎税收负担会减轻许多。但如果我们稍加计算就会发现,以税前月薪10000元为例,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8000元,依照现行累进税率,改革后每月可少交150元个人所得税。
从微观的个体来说,可能150元微不足道,但评判个税起征点提高所节省的资金,我们一方面要关注个人,另一方面还要看惠及的人群数量及总金额。
据测算,就业人口每年缴税金额将从1300元降至900元,城镇就业人口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将从2376降至1800元,可见降幅并不小。根据《中国工薪阶层信贷发展报告》,全国工薪阶层人口约两亿,七成工薪阶层年均工资性收入超过3万,均值为5.7万。而此次个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年收入6万,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工薪阶层将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惠及上亿人,按照每日减税300元,也至少为所有工薪阶层减少300亿所得税压力。可见,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的确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公民的福利,尤其是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广大工薪阶层来说。
除了起征点的提高,修正案(草案)中另一条尤其值得关注,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税制。分类税制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应税所得进行区分,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而相对应的,综合税制则把不同来源和性质的应税所得综合起来,适用同一个税率表(通常是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分类税多样类别的所得划分能够清晰定位个人所得的性质,征收起来也较为简便,但违背了量能课税原则,即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收负担水平。在实际稽征过程中,常常出现“同收不同税”“高收低税”“低收高税”的现象,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并没有得到明显体现。根据数据显示,月均收入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阶层比例为8.4%,然而这部分群体却贡献了58%的个人所得税,而真正富裕的人缴税却不多,这也是为什么个税被戏称为“工资税”的原因。
分类税制更强调效率,而综合税制相对而言更强调公平。此次个税改革从分类税制逐渐引入综合税制,与全社会对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合理的呼吁是分不开的,也符合改革大方向。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这一分类税改革引发了公众“减税变加税”的忧虑。看上去好像是起征点提升了,属于减税,而之前劳务报酬这样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综合征税之后最高估计要交到45%,那应该是属于加税了。
这种忧虑不无道理,亟待在改革中正视。综合征税后,显然工资等基数高了,稿酬、劳务报酬很容易达到靠近45%的征税范围。这不利于我国鼓励知识劳动者的积极性以及吸引人才,而这些恰恰是现代经济竞争的核心所在。激发知识经济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这部分人未必是高收入群体,应该在具体实施过程加以平衡,比如在继续教育抵扣、住房抵扣等方面留出空间。
此次个税改革最大亮点还在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众密切相关的生活支出可以专项附加扣除。之前只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其他生活成本支出并没有纳入,不能真正体现“所得”要义。
对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一般人没有太多争议,但有房地产学者担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按揭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这是利好楼市,也是鼓励居民继续“放杠杆”的节奏?既要减轻“房奴”负担,又不刺激楼市,这需要将政策实施方案精细化,包括继续教育的类别,也会涉及到税负公平。我们期待,接下来应该会有配套的实施细则。
总的来说,本次个税修改基本符合公众预期,对民生方面有了更多考量,符合个税改革大方向,尤其是专项抵扣等方面已经迈出坚实的第一步,值得称赞,也值得期待。
文/盘和林(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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