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眼法”难掩“真违规”
今年1月2日,江西省玉山县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该县紫湖中学校长李鹏飞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县纪委立即责成第六纪工委对此展开初核。经核查,举报属实。李鹏飞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不仅把办公用的“校长室”牌子换成了“接待室”,还另设了一个标准范围内的“迎检用”校长室。(6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如报道中用“牌子”掩饰违规违纪事实的行为,犹如“掩耳盗铃”,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徒增公众茶余饭后的笑料。
俗话讲,“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监管视线也不断下探到基层最末梢,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这在近年来通报出的典型案例中已得到明显体现。一个办公用房背后的“障眼法”,不管再高明,终究是种假象,在监管“法眼”的探视下,其实就是“阳光下的泡沫”,一戳就破。
仅就该案而言,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背后,涉事人员心态不难猜想。一是侥幸,“他认为清理办公用房只是一阵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会管这种小事”,调查人员对他的这个总结,精辟概括出涉事人员的自我放任和放纵,他在不断试探党纪国法的底线;二是自负,不顾下属反对和劝阻,一再坚持把办公室装修列入维修改造项目,折射出个人权力观的偏差, 把权力当成私人产物,把辖区视为“地盘”,大搞“一言堂”,认为自己可以掌控下属,不会出事;三是无畏,监督执纪越来越严,涉事人员却仍敢公然违规,甚至试图用“障眼法”蒙蔽检查人员,可见对党纪国法的无所畏惧,把自己位置高置于监管之上。
事实上,类似情况绝非个例。不少党员干部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总喜欢“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套,甚至弄虚作假、糊弄上级,还自以为“手段高明”“天衣无缝”,等到被查处时才追悔莫及。
监督执纪不是目的,让党员干部严格用权、规范用权、严于律己,自觉尊崇党纪国法、服务人民,这才是最终目的。尽管很多违纪违规问题不能第一时间被制止、被查处,但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高明的“障眼法”、隐藏再深的违法违纪行为,最终的下场都是一样,就是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这点绝无例外。
“障眼法”难掩“真违规”。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基本底线,也是清廉为官、清白做人的行为准则,在这方面动“歪脑筋”,就是自找苦吃。希望每名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文/陆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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