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9岁贫困生”就丧失了惩戒权吗
不久前,陕西省城固县二里镇八角小学三年级学生华华(化名),因在教室小便,班主任老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在批评的过程中,华华的认错态度不好,班主任就抄起了讲桌上的竹条抽打了华华的臀部和大腿。事后,父母带着华华去医院做了检查并希望学校对此能给一个说法。城固县教体局回复称,已对涉事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并开展师德师风整顿。 (6月13日中国青年网)
好老师碰到“熊孩子”,这事儿究竟该怎么收场?
前提情提要大概是这样的:6月12日,有媒体发布并转载题为《汉中9岁贫困生疑遭班主任虐打身上多处淤青》的新闻。标题中的“煽情”之意,可以说是昭然若揭。不出意外的是,这样的传播也收到了“10万+”级的效果:一个毫无良心、毫无职业操守的教师形象跃然其间。
可是,真相是怎样的呢?经查,“2018年6月5日中午课间休息时,八角小学三年级学生曹某在教室小便,有学生报告后,班主任徐某对该生进行了批评教育,教育过程中学生曹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班主任徐某生气地用竹棍教鞭对学生臀部抽打了几下,之后学生曹某到教室继续上课。”经医生诊断,该生系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目前在校正常上学。
这事儿虽是个案,在基层学校怕是较为普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教师职业,就这样成了高风险的行当。“9岁贫困生”事件该怎么看?笔者以为,当一分为二:一方面,体罚不该,这好像是个全世界的共识。万一下手太重,孩子肯定遭殃。何况,法治社会,有事儿好商量。另一方面,一个三年级的孩子竟然当众在教室里撒尿,而且还死不认错,这个时候,合理的教育惩戒权也要乖乖摊手耸肩了吗?想问问神仙大罗们:面对这样的情况,还要用苦口婆心那一套吗?宪法规定,教育是一种权利,但也是一种义务。枉顾教室这样的公共场所秩序、枉顾其他诸多同学的合法权益,一味夸大“9岁贫困生”这样的身份标签,这究竟是在解决问题呢、还是在没事挑事呢?
只想问一个问题:不听劝说不思改悔的孩子,语言教育是唯一的合理选择?
云南3名“熊孩子”划坏61个公交座椅,江苏“熊孩子”闹腾将50万新提宝马烧成灰……教室内的不守规矩,在其他公共场所同样可能酿成闹剧或悲剧。归根到底,这恐怕还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赏识教育的错。若干年前,西式赏识教育风起云涌,教育惩戒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词。打不得骂不得,师道尊严就在这些“处分决定”和“校闹事件”中沦为一句笑话。没错,家长是掏钱来上学的,但义务教育是国家埋单,岂能用消费者心理和市场规则来校准师生之间的关系?
教不严,师之惰。工匠精神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循规守矩不是天性就有的。“9岁贫困生”固然需要呵护,但他还有个名字,叫“中国公民”。拿阶层身份来对抗老师的合理教育,就算赢得了全世界,恐怕也赢不了世道人心。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每每看到教师因合理惩戒而得罪,我们都该反思一个现实问题:究竟什么时候,教育中的合法惩戒权才能理性归位?
文/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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