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计息”早该变“余额计息”
许多人有这样的遭遇,信用卡刷了1000元,结果到期因各种原因只还了900元。本以为产生的利息是以剩余100元为基数,没想到银行以1000元为基数计算。现在信用卡用户迎来了一个好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6月10日央视新闻)
多年来,消费者一直质疑“全额计息”的合理性,要求废止“全额计息”的呼声从未间断。但由于“全额计息”属于银行的格式条款,并且在申领信用卡时,多数申请人并不会细看条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利率结算方式上也很少对消费者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许多持卡人由于主观上的疏忽而非恶意却受到较高额罚息。面对这一“霸王条款”造成的后果,许多人只能忍气吞声。毕竟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就算不同意,银行也会强行扣款。像央视主持人李晓东刷卡消费18869.36元,仅剩69.36元没有还清,当月就产生了317.43元利息,后只得通过打官司来讨公道。
虽然信用卡违约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小额违约情况很多,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但不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全额计息”政策,无限加重消费者的违约成本。“全额计息”这一霸王条款早已不合时宜,有违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几年,许多银行虽然对一些霸王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正,但许多霸王条款还依然存在。如:银行工作人员一旦失误,把钱多付给了居民,银行就会通过强行划账,冻结账户等手段把钱强行追讨回去。而一旦少付给客户,客户在柜台没有清点,等跑回家后才发现,银行就拿“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来说事,反正没有民众说话的权利。
银行一直把自己和储户放在完全不对等的位置上,“全额计息”等霸王条款不断地挑战民众对银行的忍耐底线。实际上,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成熟,对持卡人利益的保护日益完善,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则,在国际上已不再是主流。目前欧美国家采用“平均每日余额法”作为计算迟延给付的主要方法,不仅利息相对减少,也更趋合理。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否定了“全额计息”这一霸王条款,将其变更为“余额计息”,从法律层面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银行之前不合理的计息规则,在司法层面并没有被认定,似乎“合理合法”,部分客户就接受了这样的规则。现在,最高法规定支持“余额计息”,消费者不再为没有足额还款而担忧。当然,作为消费者,不能因为“全额计息”变更为“余额计息”后,就不兑现承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故意不按期足额还款。应该尽可能按约定的时间还清透支款,这是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起码道德。另外,民众在遭遇霸王条款,在自己遭到金融消费权益被侵犯时,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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