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打人”折射法制意识淡薄
近日,一段“环卫工人被打”的视频在湖南岳阳平江县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6月7日,平江县三市镇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魅力三市”通报,帖文中所提到的打人余姓男子系三市镇环境卫生整洁办职工余奇。6月10日,媒体记者从平江县委权威渠道获悉,余奇已被处降低行政岗位等级处分,并于6月7日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6月10日澎湃新闻网)
一起原本应属常见的道路交通纠纷,经过网络媒介的传播扩散,竟然演变成了一场舆情风波,让人再次见证了网络的“神通广大”。尽管事件已经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但留下的警示,仍旧值得政府部门和所有公职人员认真反思。
梳理该事件脉络,问题曝光起于一篇贴文。有图有真相的情景回放,让公众期待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而直接点明打人者是政府工作人员,又让民众把目光聚焦于政府能否公平公正处理当事人上。至于贴文传言的被打者是名环卫工人,因政府公开情况说明上并没有对此明确,所以身份暂且未知,但这并不妨碍公众对此事做出评价。
据以上情况说明可知,事件原委是余奇驾车与货车司机凌师傅发生口角。司机之间发生纠纷,无非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别车、互不相让等几种行为。而处理也很简单,该寻求交警出面的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无需交警现场执法的大家各行其道,顶多背后咒骂几句发泄情绪。直接动手打人,却折射出当事人法制意识的淡薄和道德素养的欠缺,不管有理无理,遵守法律法规应该成为公民的行事底线,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对每位公民的最基本要求。
身为公职人员,不能率先垂范、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反而以暴力手段宣泄“负能量”,留给公众的恐怕除了“官威”浩大的印象,也就只剩下“仇官”情绪的点滴积累。尽管其中不排除有所谓“路怒症”情绪带偏的可能,但透过这点滴小事不难看出,当前仍有不少公职人员法制意识极为淡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4月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应受到的相应处罚,其中开篇即非常明确提到,制定《规定》是为了“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小脾气”,我们无法要求每名公职人员都做到时刻笑脸待人、诸事一笑而过。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无论何时何地,在公众眼里都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控制好个人情绪,多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以身作则给群众带好头、当好表率,这样才能让群众更为信服。也唯有这样,才能更好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中国建设更好更快地到来。
文/陆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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