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奇葩”证明,政府部门当主动作为
司法部日前召开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全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站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快推进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行政立法、法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要求,要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进行全面清理。(6月8日《人民日报》)
“奇葩”证明的危害已无需赘言,从以往饱受吐槽的“我妈是我妈”,到前期令人咋舌的“入学亲子鉴定”,“奇葩”证明的每次出现,都在不断刷新人们对“奇葩”二字的认知,也在不断拉低公众对政府部门服务水平的信任与认可。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减证便民,全面清理“奇葩”证明,目的旨在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真正让群众少跑腿,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此次司法部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就是对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贯彻执行。这给其他政府部门带了一个好头,也提了一个醒:清理“奇葩“证明,政府部门需要多点主动作为。
应看到,“奇葩”证明有禁不绝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政府部门服务理念和制度建设的落后。群众办事,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在相关法律条文上应有体现,政府部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要求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奇葩”证明却是出于有关部门图省事、留退路、推责任,“别出心裁”而定。群众为了把事办了,多持“民不与官斗”的心态,被动接受一些不合情理的要求,为“奇葩”证明提供了滋生土壤。
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种现状值得反思,一是“不曝光不清理”“不见媒体不整改”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种就是对已被批评、曝光过的“奇葩”证明很注意杜绝和规避,但往往又会炮制一些“老瓶装新酒”的新“奇葩”证明出现。政府部门如果缺乏自我革命、自我清理的决心和毅力,就很难从根子上斩断“奇葩”证明的“营养脐带”。
取消于法无据的“奇葩”证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关系到群众信任和简政放权最终成效。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梳理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办事条件,废除不合情理、有违法治精神的各类“奇葩”证明,不断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是新时代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把自己当作办事群众多跑两趟,找准群众办事的“痛点”和“难点”,以此为改革依据,不断为群众提高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倒逼“奇葩”证明退出群众生活,赢得群众肯定。
文/陆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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