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探险不能任性而为
6月2日是驴友朱女士失联第7天,消防官兵及多路民间救援队300余人共同进入海淀区凤凰岭寻找其下落。5月26日,朱女士独自一人攀登凤凰岭,下午2点51分,朱女士给朋友发出最后一条微信“走错路”后,便与外界失去了联系。(6月2日《法制晚报》)
近些年,喜欢探险的驴友越来越多,登山、越野、进入陌生的未开发区等等,不一而足。喜欢探险不能说是坏事,但是一些驴友在准备不足并且在对探险行为的后果估计不足的情况下便贸然行事,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仅去年就发生过多起驴友因探险而滋生的被困事件:3名驴友穿越四川卧龙无人区被困;游客玉龙雪山迷路,40余警力连夜搜寻11小时成功救出;4名驴友被困尚未开发的珠海观音山,等等。
人命关天。当得知驴友失联、迷路或者被困的信息时,政府部门、景区救援部门以及民间救援组织都会积极参与搜救工作。拿这次驴友失联事件来说,凤凰岭消防中队以及十几支民间救援队参与到救援工作中,在很多岔道、沟壑、崖体、灌木丛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且中队还派出了无人机进行搜救。但是因为被困人朱女士一直处于完全失联状态,失联之前也没有给出具体定位,所以搜救工作困难重重。
从新闻来看,此次搜救工作,各方面都做出了努力,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搜救成本非常昂贵。当然,在驴友的生命安全面前,这一切搜救成本都是值得的。不过有一点不能忽略,那就是,在消耗物质资源的同时,在搜救过程中,也存在着搜救人员生命健康权益遭受侵害甚至遭遇威胁的可能。因为搜救驴友而发生搜救人员不幸受伤甚至牺牲的事件,不是没有发生过。所以,在关注被困驴友生命安全的同时,不能忽略搜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毕竟,生命面前,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
也因此,喜欢探险的驴友应该悠着点,不能不考虑贸然探险带来的成本问题以及其他严重后果。不能将探险等同于冒险,更不能在无法充分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即便喜欢探险,也应该适可而止。并且一方面在探险之前,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手机定位系统、指南针、应急物品等等要准备好,力求万无一失;另一方面,不要独自登山,要结伴而行,并且将自己的登山计划、登山时间告诉亲朋好友,遇到险情可以通过朋友及时报警;还有,尽量走景区已开发的线路,不要轻易开辟新的道路,尤其不要进入未开发区。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就是说,被困的驴友被救助之后,要支付因自己的冒险而造成的一部分搜救成本。这既能够避免滥用搜救资源,也是让任性而为的驴友为自己的贸然行为买单,这对于喜欢探险的驴友是一种警示。但愿,各位驴友能够汲取教训,避免率性而为,随意探险。
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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