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个标签能成为责任感与素养的遮羞布
昨日,有一件小事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据齐鲁晚报等媒体报道,不久前,杭州的黄女士开着宝马车,被一辆三轮车撞了。这个“肇事者”只有15岁,他一边骑着三轮电动车,一边玩手机。即便黄女士一直在摁喇叭,他仍然没有反应过来,直接撞向了黄女士的车。黄女士咨询4S店,修车需要花费13000多元。但是,“肇事者”的哥哥拒绝赔偿,于是黄女士报了警。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三轮车负主要责任。不过,黄女士做了让步,只让对方赔偿4000块钱,小伙子和他哥哥都同意了。可结果是,对方还是没赔钱。先是快递网点的经理垫付了1000元,小伙子的哥哥答应一周内把剩下的3000元钱给她。然而,约定日期到了,黄女士打电话过去,对方却愤怒地说,“你这么有钱,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一定要赔”。
这个新闻里有很多极具对比性的元素,比如宝马车遇上三轮车,讲道理遇上不讲道理。它确实给人以强烈的阅读反差。还好,路段有摄像头,否则,事情会往哪个方向发展,还真不好说。因为,反咬一口的事,之前也有先例。如果是这样,那事情上了网,黄女士还有可能挨“开宝马的欺蹬三轮车的”的道德大棒。
从现实来看,类似的有关弱者,涉及规则与同情的事情并非孤例。比如,我曾读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男子因为母亲生病,自己生活拮据,于是偷窃伤人被抓,面临刑拘。有人说,其母可怜,情有可原,他应该免于处罚。这就是一种情理思维。但从法理上看,该男子违法就该被处罚。至于其母在他刑拘后该如何治病、如何生活,那是社会保障制度该管的事。若说社保失灵,那就要开启另一种追责模式。否则,法律还何谈刚性与威严?而法理永远是判断一个事件的最基本的标准。再比如,很多人认为老年人是绝对的弱者,所以应该给他们让座。可现实是,一个生病还要上班的年轻人和一个健康去公园遛弯的老年人,谁是弱者呢?所以,绝对的弱者思维本就经不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这个事件而言,犯了错的“肇事者”毕竟是个15岁的孩子,我们应该给他以足够的包容。但是,“穷+孩子”不是其犯错可以免除责任的缘由。他的哥哥作为监护人应该对此负责。如果实在有困难,也应该和黄女士沟通,而不是拍屁股逃避,并放出类似于“我是弱者,要我赔偿就是为难我”的话。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弱者,弱者的标签也不是行为免责的金牌。
其次,还要谈自尊和道德素养。自尊是被人尊重的前提。道德素养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也不等于某一群体必须无原则地同情另一群体。我记得之前看过一则新闻:一位中学生骑车不慎撞上了路边停靠的宝马车,于是留下向车主道歉的字条和打寒假工挣来的300多元钱。宝马车主被孩子的诚实和敢于承担责任的行为感动,最后寻找到这名中学生,不仅不追究责任,还资助了他万元“助学金”。显然,二者形成了鲜明对比。故而,不要以“他只是个孩子”为由,让责任感缺位,以求责任追究网开一面。
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穷志短,乃至价值观和心理的扭曲。现实中总有人带着这样的病态思维:因为我穷,所以你得捐助我;因为我有病,所以你得无条件迁就我……即便生活处于困顿中,但生命仍然要拥有善良和希望,仍然要拥有自尊与素养。不要把别人的同情当作理所应当。同情不是义务,同情更不能被道德绑架。社会温情很多时候需要同情心体现,然而,规则是社会的底线,温情是社会的幸福线。我们讲温情之前,一定要讲规则底线。如果只讲温情,那规则就会被诸多所谓特例弄得千疮百孔,最后遭殃的还是公序良俗。
文/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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