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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造谣大V”受聘宣传员不必一棍子打死

2016-02-03 00:13:06 来源:红网 作者:夏熊飞 编辑:刘艳秋
  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旅游局成立了由各界人士组成的“花样漳州”品牌宣传员队伍,并向首批30名宣传员颁发聘书,其中包括被称为“民生哥”的网友吴剑雄,其入选的理由是“漳州知名网络营销达人,擅长网络营销炒作”。然而,认证信息为“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科员”的微博网友“暴雨雷霆”发微博对此提出质疑:“听闻漳州市旅游局聘请曾因造谣被治安拘留过3次的‘民生哥’为花样漳州品牌宣传员,不禁感慨。”(2月2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现在再称吴剑雄为“造谣大V”并不合适了,最起码也应该加个“前”字,“前造谣大V”。吴剑雄受聘为漳州品牌宣传员,之所以引发热议与强烈质疑,就在于他的3段因造谣被拘留的不光彩经历。国人常讲“事不过三”,“狼来了”的故事也早为大家所耳熟能详,于是民众普遍认为其会“习惯性”地造谣下去,而且此次受聘是关乎漳州形象宣传的官方行为,更应该与有前科者划清界限。
  
  网友、民众提出质疑,一是从漳州城市形象的角度考量,二是出于对造谣现象的痛恨,初衷与出发点都属良善,但却显得感性有余理性不足。吴剑雄的确曾因造谣被拘留过,但谁说有过前科的人就不能担当品牌宣传员呢?如果照此逻辑,那刑满释放人员是不是都应该被排除在社会之外?可各地的政府部门都会出台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政策,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媒体也一直在呼吁不应该歧视刑满释放人员,还有不少企业因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而获得社会赞誉以及不少政策优惠。为何到了吴剑雄这里,就如此在意他的过往呢?这显然与我们一直倡导的“不歧视”理念背道而驰。
  
  从法律层面而言,吴剑雄并未被剥夺任何政治权利,只要手段正当,对方愿意接纳,他可以从事任何职业,当然也包括漳州的品牌宣传员。
  
  另外,他尽管因造谣而3次被拘留,但从他“请了3个助手帮忙,接广告挣钱,每月收入达到20多万元”来看,他的营销能力可见一斑,想必这也是漳州市旅游局之所以青睐于他的原因。假如他已经洗心革面,那运用自己出色的营销能力,为漳州形象宣传做点贡献,不也是在人尽其才吗?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又有何妨。
  
  “花样漳州”品牌宣传员队伍既然由漳州市旅游局成立,那管理审核工作显然也有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介入,就算吴剑雄想借助这一职位,故技重施,估计难度也不小。可见,只要管理得当,就能最大限度发挥吴剑雄的营销才能,也能规避网友担心的情形出现。
  
  有句话叫,不看广告看疗效。对于吴剑雄受聘宣传员一事,不妨多几分理性,给他也给“花样漳州”品牌宣传员队伍一点时间,看看吴剑雄以及他的团队在今后的宣传工作中能否胜任工作,疗效几何。如果没能经受住时间的检验,再来“罢免”也不迟。现在就急匆匆一棍子打死,不仅有可能断了其浪子回头的机会,或许也会让漳州的城市宣传错失良将。
  
  文/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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