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之争,主管部门不该和稀泥
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7月2日,南京大学有关方面回应,表示“学校已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我校及广大师生对此事的严重关切。”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7月5日《新京报》)
南京大学与南昌大学的“南大”简称之争,已有数日,也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尽管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大学的功利与浮躁被展现得淋漓尽致,但在这样一个“谁比谁也强不到哪里去”的现实语境下,能有个更“高大上”的简称,也算是额外的收益与加成。反正就算争输了也没有什么损失,那何不试试呢?梦想还是要有的,说不定就实现了嘛。
因而这“南大”之争倒也显得无可厚非了,如果你死守着“大学精神”等义正言辞地批判大学的功利、浮躁,那还显得你自己“教条”与“不识大体”了,正应了那句话:认真你就输了。
如果纷争仅仅是限于两所大学、以及两所大学的师生之间,那就是吵翻天,我也不关心,甚至吵得越厉害,热闹越好看。当然这样的纷争也不会产生谁输谁赢的答案,最后估计也就会在这吵吵嚷嚷中退去热潮,淡出舆论的视野。这样其实也是最好的结果,各回各家、各喊各妈,爱简称啥就简称啥,各不相干。
只是这事被南京大学捅到了教育部,而教育部也知悉此事并做出了回应,那这场纷争可就不仅仅只是民间的吵吵嚷嚷了,而变成了具有风向标性质的典型案例。教育部如何处理这场“南大”之争,关乎到今后类似的案例如何解决。因而教育部不应该和稀泥以“未有详细规定”为由,将此事的妥善解决推还给两所当事大学,而应该提出具体公正的解决措施,为今后类似纷争提供可资借鉴的解决路径。让两个争吵中的主体如何能妥善解决,最后还不是一地鸡毛没有个定论?如此貌似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的行事态度与方式,实质是在逃避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典型的不作为。
高校章程是一种在高等教育立法体系之外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本身并不是法律,但很多人把它叫做准立法或准法律。”可见高校章程的制定与管理也不能任性,既然“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那就说明对高校章程的管理尚存漏洞,那教育主管部门该做的应该是及时修补漏洞,而不是当起甩手掌柜,一推了之。关于简称的核准,其实大可以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或者在高校章程中统一去掉简称,使简称丧失官方含义,而只是民间的便利称呼,这样纷争自然就不复存在了。至于关于商标、知识产权领域的纷争就大可以交给法律了,按照相关的法律,谁优先注册了谁就拥有使用权,如有不服的也大可以起诉走法律途径。
“南大”之争并不可怕,相反还凸显了各大高校对大学知名度、美誉度的重视,以及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重视,这都是好事。关键就怕出现了纷争,却没有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稳定途径与法规,而总是这样和稀泥地不了了之,这样只会导致“旧仇未了又添新恨”,吵吵嚷嚷的纷争也必将永无止境。
文/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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