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坟”也是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坟墓上放置有三个花圈,一旁还有已经燃放完的炮竹,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俨然成了一个“钉子坟”。据介绍,坟墓旁的办公楼在2015年2月份已投入运营,包括坟墓区域的土地早在2014年3月就因修建管理站办公楼被征用。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3月18日《新京报》)
钉子户早已是屡见不鲜,“钉子坟”倒是未曾听说过多少,矗立在政府部门办公楼院内的那就更是稀罕物了,也难怪在网络之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有网友称:“不拆就放着,这恰恰是政府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很多人拿美国大楼让钉子户说事,怎么到了中国就全是批评之声?”
不可否认,没有强行推掉这座坟墓,确实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对权力的克制与谦抑,但从另一个角度解读,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权力的不作为呢?如果说,因为家属漫天要价谈不拢,我们就要容忍一座坟墓存在于校园吗?显然不能。同理,坟墓也是不应该出现在政府部门办公楼院内的,因为这与我们党的无神论信仰与价值观相违背。
在中央严厉反腐、限制权力滥用,以及民间监督无处不在的大背景下,强拆的风险实在太大,一旦被传到互联网引发关注,不管强拆者有理无理,为应对汹涌舆情,停职免职那必然是逃不脱的。于是乎那就干脆来个“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强行推平坟墓,但也不主动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中庸之道的不作为那自然就是最安全的选择了,既避免了成为舆论的靶子甚至丢帽子,也省了不少人力财力,再说一座坟墓对正常工作不会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最多就是面子上难看点罢了。
于情于理,政府部门的办公楼院内出现一座“钉子坟”都是说不过去的,该监督管理站可以像鸵鸟把头埋进沙土里一样假装没事发生,但我们不能不考虑这座“钉子坟”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与模仿效应。“钉子坟”不仅是在消费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极有可能导致更多的恶性漫天要价。对于“钉子坟”,是应该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解决,但如若遭遇对方恶性的要价,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渠道,申请强制迁坟。依法治国,不仅仅只是限制政府部门的行为,对合法行为同样也是予以支持与保护的。政府部门在约束自身权力、依法行政的同时,也应该利用好法律的武器为开展正当职务行为做后盾。
“钉子坟”矗立于政府部门办公楼院内,表面上看是“有权不可任性”的现实践行,但其实质是逃避责任、规避风险的不作为。给了涉事家属、媒体、民众一个“好脸色”看,但事情却压根没有办好。一个合格的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寻求解决“钉子坟”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任由“钉子坟”一直“被钉子”至今,沦为笑柄,自己却沽名钓誉,博得了“有权不任性”的美名。因而在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钉子坟”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不作为予以问责,以消除这种慵懒散的消极态度与作风。
文/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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