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副教授评审权离大学自治还有多远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接受南都专访时表示,今年准备把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授权给高校自评副教授,不需要拿到省里统一评了。现在正在制定广东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在4月份上报省政府。省教育厅今年将出炉自己的权力清单。(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决定将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到高校,这对于广东的教育改革,对于广东高校,对于广东高校的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值得期待。
高校作为一个教育学术单位,教师的招聘与使用、教师职称的评审与聘任,本是高校内部管理的事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理应归高校,而不是政府。作为政府,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规定条件、确定标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强化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当然,高校对教师职称的评审认定,应当符合国家的政策,符合评审的条件,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尽量做到结果公平。
笔者认为,政府将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仅仅是下放权力的开始,离大学自治的目标还有很远很远。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校与政府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高校所有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均应交给高校自己处理,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大包大揽。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是教师的一个学术称号,代表教师的学术水平、治学治教水平,评审教师职称,显然属于高校内部的学术事务活动,评审权应由学校掌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就是服务,必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制订政策、宏观指导、加强服务,而将微观活动的操作权力下放给高校行使。
总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必要要求。只有政府放权,高校才有权,只有高校有权,才能实现大学自治,只有大学自治,才能保证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权力。因此,政府必须学会放权,而且要大胆放权,把纯学术事务交给高校自行处理,帮助大学完成去行政化的任务,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自治、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政府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只是放权的开始,要走的路还有很远很远。必须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增强高校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向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努力。
文/刘运喜
广东决定将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到高校,这对于广东的教育改革,对于广东高校,对于广东高校的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值得期待。
高校作为一个教育学术单位,教师的招聘与使用、教师职称的评审与聘任,本是高校内部管理的事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理应归高校,而不是政府。作为政府,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规定条件、确定标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强化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当然,高校对教师职称的评审认定,应当符合国家的政策,符合评审的条件,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尽量做到结果公平。
笔者认为,政府将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仅仅是下放权力的开始,离大学自治的目标还有很远很远。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校与政府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高校所有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均应交给高校自己处理,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大包大揽。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是教师的一个学术称号,代表教师的学术水平、治学治教水平,评审教师职称,显然属于高校内部的学术事务活动,评审权应由学校掌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就是服务,必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制订政策、宏观指导、加强服务,而将微观活动的操作权力下放给高校行使。
总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必要要求。只有政府放权,高校才有权,只有高校有权,才能实现大学自治,只有大学自治,才能保证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权力。因此,政府必须学会放权,而且要大胆放权,把纯学术事务交给高校自行处理,帮助大学完成去行政化的任务,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自治、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政府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只是放权的开始,要走的路还有很远很远。必须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增强高校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向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努力。
文/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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