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不上镜”,我有权曝光你不配合采访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征收储备股股长周建忠面戴口罩就联胜小组征地问题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自称“有权不上镜”。(5月29日《西安晚报》)
早在2009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统一换发的新版记者证上就已写明:“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业已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就此而言,电视采访是新闻采访的一种形式,上镜是其所需,周股长有什么权利拒绝呢?又何况,“某电视台”并不是“某狗仔队”,摄像机又绝非针孔,作为公职人员,周股长的“有权不上镜”,实在让人想不出有什么“正当理由”。
回到此次新闻事件本身来看,我们所了解的矛盾是:该村村民是听信于村委会“征地有合法批文、相关建设也经佛山市人大通过”的言辞,才签字同意卖地,但当地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法制科副科长却告知媒体这次征地“没审批”。作为此事的具体负责人,土地征收储备股股长周建忠无疑成为解开公众疑问的钥匙。是村委会欺骗村民,还是职能部门程序违规?又或者某些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妥协,公然违法、侵犯村民权益?这些问题似乎并不好回答。
显然,相比于在电视镜头前抛头露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出话、说错话,周股长戴口罩拒绝上镜、不理会记者向其提交的采访提纲的做法,似乎能为自己暂时规避一些风险。又更何况,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的规定并不是法律条文,并不存在违规成本,周股长虽无“权利”但有“权力”拒绝上镜。
然而,这种消极、沉默的应对态度看似稳妥,实则已将自身置入了一种极其被动和危险的境地,反将引发公众更大的质疑和嘘声。这不,无论您愿不愿意上镜,也无论您戴的是口罩还是头套,甚至于您守口如瓶,半字不露,新闻稿件最终还是见报了,您最终还是红了,周股长!而且,是红得要发黑了。
诚然,作为官员,在现有的权力环境和监督机制下,周股长的确有“权”拒绝上镜。但周股长似乎忽视了:新闻媒体也有权曝光你不配合采访。如此道理,周股长想必不会不明白。还是说,周股长如此被动隐忍,实有难言之隐……
早在2009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统一换发的新版记者证上就已写明:“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业已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就此而言,电视采访是新闻采访的一种形式,上镜是其所需,周股长有什么权利拒绝呢?又何况,“某电视台”并不是“某狗仔队”,摄像机又绝非针孔,作为公职人员,周股长的“有权不上镜”,实在让人想不出有什么“正当理由”。
回到此次新闻事件本身来看,我们所了解的矛盾是:该村村民是听信于村委会“征地有合法批文、相关建设也经佛山市人大通过”的言辞,才签字同意卖地,但当地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法制科副科长却告知媒体这次征地“没审批”。作为此事的具体负责人,土地征收储备股股长周建忠无疑成为解开公众疑问的钥匙。是村委会欺骗村民,还是职能部门程序违规?又或者某些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妥协,公然违法、侵犯村民权益?这些问题似乎并不好回答。
显然,相比于在电视镜头前抛头露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出话、说错话,周股长戴口罩拒绝上镜、不理会记者向其提交的采访提纲的做法,似乎能为自己暂时规避一些风险。又更何况,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的规定并不是法律条文,并不存在违规成本,周股长虽无“权利”但有“权力”拒绝上镜。
然而,这种消极、沉默的应对态度看似稳妥,实则已将自身置入了一种极其被动和危险的境地,反将引发公众更大的质疑和嘘声。这不,无论您愿不愿意上镜,也无论您戴的是口罩还是头套,甚至于您守口如瓶,半字不露,新闻稿件最终还是见报了,您最终还是红了,周股长!而且,是红得要发黑了。
诚然,作为官员,在现有的权力环境和监督机制下,周股长的确有“权”拒绝上镜。但周股长似乎忽视了:新闻媒体也有权曝光你不配合采访。如此道理,周股长想必不会不明白。还是说,周股长如此被动隐忍,实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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