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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杀人”:成因剖析胜于标签式批判

2010/11/29 1:25:34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方天戟]
  10月20日晚,西安一名大学生驾车与一名骑车的女子相撞,事故发生后这名大学生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而后逃逸途中被附近民众抓获。据警方调查,肇事者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案发当晚是去会见女友的。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庭背景殷实。(11月27日《华商报》)
  
  此案一经披露,立即引起轩然大波。纵然你有多么丰富的想像力,也无法想像出一个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连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竟然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不但不救治伤者,反而将其残忍杀害!这种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药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自不待言。
  
  人们对于这起恶性案件情绪激动,要求对行凶者绳之以法、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还法律以尊严,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发现有一种非理性的倾向,就是标签式批判——因为药某“家庭背景殷实”,不少人就想当然的把药某贴上“富二代”的标签,连带对这个人为划分的群体进行批判。用一个个例来代表整个群体,就容易犯以偏概全的错误,陷入情绪化的泥淖。
  
  不可否认,现在“富二代”、“官二代”已成为社会焦点,其摆阔斗富、一掷千金的新闻屡见不鲜,更有报道称:“近半富二代属纨绔子弟”。这样的二元划分,往往一篙打翻一船人。这种标签式批判,只能增加官与民、贫与富群体的对立感,加剧对立情结,造成社会阶层的割裂,从而导致非理性的价值评判。
  
  不管是“李刚门”事件,还是“先撞人后杀人”事件,只关人性善恶,无关“×二代”。此类行为,与富不富、官不官没有必然联系。反之,闻名全国的“马加爵案”,也只能说与心理变态有关,而不能说穷人都是那样的。一个人,不分贫与富、美与丑,都是善恶的矛盾交织体。对于此类事件,不分穷与富,只关罪与非罪。
  
  每个事物都必然跟周围无数事物同时发生着联系,病态的疯狂也不是孤立存在的。面对伤者的目光,是什么让药家鑫如痛下杀手?究竟什么原因让一个人如此的丧心病狂?我们的社会里,又有多少冷漠与反人性的因子在滋长?这难道不正是现实环境里有太多的“不论是非”酿就的恶果吗?社会发展的结果,应该是人类文明的聚合,不管是大学、家庭还是社会,我们一直听到的不是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之类语言吗,怎么可以容忍如此血腥、如此残酷、如此没人性的逻辑存在?这才是应该深切反思与剖析的!
  
  情绪宣泄是简单的,武断批判也是容易的,如果每一次此类事件出现后,都是一些标签式的批判,这不仅不能增加任何对社会的预警与防范作用,还会加剧社会矛盾,更无法杜绝更多的人重蹈覆辙,更多的人成为受害者。只有积极的进行理性剖析,从各个方面寻找病灶,才有助于预防、化解此类行为,对社会矛盾的处理起到阐释和现实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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