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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占路三年的奇迹从何而来

2010/6/20 0:44:14 [稿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方天戟]
  近日,北京朝阳区曙光西路几栋平房占据马路3年未搬一事遭网友发帖指责。因房屋未拆,新修的市政干道被迫绕道。房主张长福称,因没人与其协商拆迁赔偿问题,他们也不知该去找谁。(6月18日《新京报》)
  
  在强拆、偷拆、错拆已不能成为“新闻”的今日,能有这么几栋平房占据在市政干道上,时间达三年之久,着实让人称奇。这则新闻的看点有二:房主们竟然没有遭遇强制拆迁和人身威胁;居然没有相关部门与这些“钉子户”协商赔偿,将房屋拆除,而且一拖就是三年之久。
  
  从房主的角度来看,他们渴望搬离这座“孤岛”。毕竟,住在大马路中央,不仅堵了别人的车路,自己也要遭受没玩没了的噪音,于人于己总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另外,房子处于市政干道上,一经征用,必定能获得大量的赔款,房主们对于房子的拆迁必定抱着积极主动的态度。
  
  对于修路公司,也就是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来说,他们也希望尽快拆除这些房子。正如其工作人员所言:住户未搬走道路未通,他们的办公室也不能搬走。尽快解决钉子户的问题,必定也是修路公司所希望看到的。
  
  如此看来,双方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意愿,拆迁本不是问题。可是,修路公司缘何沉默了呢?事实上,拆迁涉及到赔偿,这个赔偿金究竟由谁来付、责任由谁来承担才是最大的问题、。
  
  房主们求助过修路公司,对方称已经将此上报,却迟迟收不到答复;找过乡政府,对方却称不归乡政府管。没有了利益协调,自然也就没有利益冲突,拆迁队也只能窝在家里等待“下一个“任务。事情就这么一直搁着,房子就这么一直躺在大马路上,睡了三年,无人问津。车来车往,交通堵塞,房主们于是就这么莫名其妙的被扣上了“钉子户“的帽子,实在有点冤枉。
  
  责任权限的模糊无疑是造成这一“钉子户奇迹”的原因所在。首先,政府部门认为是修路公司的责任,这意味着修路公司要支付房主赔偿金。但是,修路公司“上级”的沉默态度无疑表明了他们对此拆迁责任的质疑。其次,政府部门虽然明确指出是修路公司的责任,但却在事后的处理中,并没有尽职尽责的督促修路公司进行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房主们只能无奈地背上“钉子户”的罪名,在大马路上一年又一年地睡下去。
  
  毫无疑问,房主们成了最终的受害者。因为,他们也不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谁又知道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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