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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脸死”式的自辩,是权力的一贯做法

2010/4/16 0:11:55 [稿源:红网] [作者:夏熊飞] [编辑:洪涛三]
  针对湖北荆州公安县行政拘留所7日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4月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派出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留存的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结合现场情况,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溺水死亡。(4月15日《京华时报》)
  
  高墙之内,蹊跷、诡异死亡事件层出不穷,以至于能引起公众关注的不再是死亡事件本身,而是花样日新月异的死亡方式。从“躲猫猫”、“睡觉死”,再到“洗脸死”、“骷髅死”,死法可谓大大超乎了公众的想象范围,原来死也是一件如此充满“艺术性”的“技术活”。每每见到一新死亡方法被创造出来,不免感叹,看来中国并不缺乏创造性人才,只不过没用对地方罢了,倘若将此等创造性思维用在科研方面,估计诺贝尔早已花落咱家了,谁还敢说中国只会制造而不会创造呢?
  
  可是感叹归感叹、麻木归麻木,但公众还是期望诡异死亡的背后内幕能真相大白,毕竟是条鲜活生命的消逝,生命是尊严的最低线,如若连生命都不能得以保障,那一切所谓的尊严都只能是立于流沙、镜中月水中花,虚无缥缈之极,根本无从谈起。
  
  只是,这些最基本的愿望,大家也没能得到满足。几乎所有的蹊跷、诡异死亡事件最终都被专家、调查组认定为“正常死亡”,看似信誓旦旦、证据确凿,其实都脆弱得禁不起推敲与颠仆。不过讽刺的是大家除了靠最基本的常识来判断,却又还真找不出真凭实据来反驳。监狱要不就是没装摄像头、装了摄像头的死亡位置又恰恰处于监控盲区;再者尸体早已匆匆火化,来个死无对证,至于目击者,除了警察就是犯人,警察不会作证、犯人不敢作证,总之,一切都能使蹊跷死亡事件有着一系列“合理、合法”存在的理由。
  
  “洗脸死”被认定系自杀,也不过是遵循这个老路罢了,迫于舆论压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只是往往调查者与被调查对象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与利害关系,说白了就等于是自己查自己,对于这样的调查期望能得出与往常不一样的结果,显然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系自杀”的调查结果,实乃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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