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在于尊重公民“私权利”
从2007年十七大以来,收入分配改革一再出现于中央高层的议程,仿佛也让我们一再重温狄更斯文学中的语境——“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本来“蛋糕”越做越大当喜,然而公平分配却似许多人心中一个略带温存的梦,收入分配改革亦陷入重重困境。
据媒体报道,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相关人士称,由于涉及众多利益的根本性调整,绝非短期内可以完成。此事引起众人关注,应属情理之中,只是不知道这样的“收入新政”是否有“紧张修改”的价值。(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这一收入分配改革,笔者也感到“绝非短期内可以完成”,不过新闻中提及的“收入新政”确有“紧张修改”的价值,甚至极为必要。问题是,这一改革如何找到突破的关键点,以及如何建立或规范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路径。
从针对这一改革的众多评议来看,人们过多地关注两个人群——“特殊利益集团”、“低收入群体”,即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两端。对于前者,理当斩断其生存的利益链条,阻止利益集团凭依其垄断地位与强大资本,与权力合谋,而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获取暴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状,许多人批评“收入新政”有意绕开“特殊利益集团”,改革无以触及根本点。这些所谓的“利益集团”主要是垄断行业,甚至一些政府部门,但不论哪一类“利益集团”,都是“政府资源”与“商业资本”的合谋。如此一来,原本市场经济的主体,如农民工人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以及个体户或私企就不得不处于竞争的劣势,他们不仅仅无法获取该有的劳动成果,或者劳动成果无法体现在应得到的收入里,更在无形之中丧失更多权利,因为一些政府部门过多占有社会财富,却不是以此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而是更愿意改善自身待遇,或动辄数亿百亿大建“形象工程”,以几何数堆积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却得不到重视。更进一步说,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本身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改革的路径过于偏向,这反而会远离重心,遮掩许多本来必须纠正的问题。
对于后者“低收入群体”,除了舆论上要求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近年以来中央高层也不断重复“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使这一低收入群体合理且公平地分享改革的成果。事实上,我们却不难发现,甚至被迷惑,政府决策在低收入群体上的无力与无效。更多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重在一些微不足道的补贴,当然这些补贴政策划即使在目前中国社会体制中得以落实,意义更在于安定民心罢了,而无法使低收入者真正得到改革实惠。
笔者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不论是关注于“利益集团”的产生以及其“趋利本性”,还是让利于“低收入群体”,这些虽然都与“收入新政”密切相关,但都非“收入新政”真正得以突破的关键点。因为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开,也正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只要收入增长的过程合理合法,保护合法的收入来源也应当是一种政府应当去规范的社会正义。而一味强调让利于“低收入群体”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鼓励与刺激“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水平,给他们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比无关痛痒地“施舍”更重要。或者说,让广大公民有办法有渠道去对付“特殊利益集团”的不当竞争行为,遏制权贵与商业结合后的“趋利本性”。归结到底,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在于从源头上规范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从过程中保障收入分配的程度正义,而关键却在于社会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私权利”,渐渐以此来改变权力对资源的无形控制,弱化权力对要素市场的分配关系。
据媒体报道,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相关人士称,由于涉及众多利益的根本性调整,绝非短期内可以完成。此事引起众人关注,应属情理之中,只是不知道这样的“收入新政”是否有“紧张修改”的价值。(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这一收入分配改革,笔者也感到“绝非短期内可以完成”,不过新闻中提及的“收入新政”确有“紧张修改”的价值,甚至极为必要。问题是,这一改革如何找到突破的关键点,以及如何建立或规范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路径。
从针对这一改革的众多评议来看,人们过多地关注两个人群——“特殊利益集团”、“低收入群体”,即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两端。对于前者,理当斩断其生存的利益链条,阻止利益集团凭依其垄断地位与强大资本,与权力合谋,而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获取暴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状,许多人批评“收入新政”有意绕开“特殊利益集团”,改革无以触及根本点。这些所谓的“利益集团”主要是垄断行业,甚至一些政府部门,但不论哪一类“利益集团”,都是“政府资源”与“商业资本”的合谋。如此一来,原本市场经济的主体,如农民工人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以及个体户或私企就不得不处于竞争的劣势,他们不仅仅无法获取该有的劳动成果,或者劳动成果无法体现在应得到的收入里,更在无形之中丧失更多权利,因为一些政府部门过多占有社会财富,却不是以此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而是更愿意改善自身待遇,或动辄数亿百亿大建“形象工程”,以几何数堆积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却得不到重视。更进一步说,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本身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改革的路径过于偏向,这反而会远离重心,遮掩许多本来必须纠正的问题。
对于后者“低收入群体”,除了舆论上要求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近年以来中央高层也不断重复“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使这一低收入群体合理且公平地分享改革的成果。事实上,我们却不难发现,甚至被迷惑,政府决策在低收入群体上的无力与无效。更多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重在一些微不足道的补贴,当然这些补贴政策划即使在目前中国社会体制中得以落实,意义更在于安定民心罢了,而无法使低收入者真正得到改革实惠。
笔者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不论是关注于“利益集团”的产生以及其“趋利本性”,还是让利于“低收入群体”,这些虽然都与“收入新政”密切相关,但都非“收入新政”真正得以突破的关键点。因为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开,也正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只要收入增长的过程合理合法,保护合法的收入来源也应当是一种政府应当去规范的社会正义。而一味强调让利于“低收入群体”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鼓励与刺激“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水平,给他们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比无关痛痒地“施舍”更重要。或者说,让广大公民有办法有渠道去对付“特殊利益集团”的不当竞争行为,遏制权贵与商业结合后的“趋利本性”。归结到底,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在于从源头上规范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从过程中保障收入分配的程度正义,而关键却在于社会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私权利”,渐渐以此来改变权力对资源的无形控制,弱化权力对要素市场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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