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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拆迁困境在于留出对等的谈判空间

2009/12/18 0:14:26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黄海涛]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研讨会讨论了人们最为关切的六大议题,即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问题,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补偿标准问题,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争端解决机制问题,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问题等。
  
  一直以来,物权法难抵“房屋拆迁条例”催生下的铲车,被拆迁者以性命相抗,亦无法让暴力拆迁者心生同情,而放下手中挥舞的铁棒。正是这些,让一次次义愤的声讨浪潮无奈退去,海滩上裸露的仍是“拆迁群氓”——一群被认为是失去正常理性的人。应该说,如今将这些拆迁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郑重摆上台面,汇聚众多的权威人士诊断分析,自然是希望迎来拆迁上空的明媚阳光。
  
  公共利益该如何界定,这被认为是此次专家研讨会的关键问题。实际上,很多暴力强拆案的生猛上演,实际上是开发商们为扩大利润空间,以及得到政府部门的“尚方宝剑”,暗自与地方政府进行利益捆绑,而一旦“尚方宝剑”在手,便可为所欲为地“依法拆迁”。这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可以想见,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晰,甚至人为模糊与商业利益的界线,这已成为地方政府部门与开发商权钱合谋的坚固阵地。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将目光停留于此——公共利益的明晰界定,可谓是切中问题要害,这无疑也是我们反思拆迁重重矛盾的沉重起点。
  
  但即使公共利益得以厘清,这也未必能抵挡一些地方政府的阻力与“习惯性违背”,而让每一个执法者与政府官员分清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远非仅仅是理解与对比这两大利益的区别,这还在于让地方政府在行动中诚恳落实,更在于绝不姑息地斩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条。
  
  同样,不论是将补偿置于拆迁之前,或是将被征收者与被拆迁者这两个概念互换,这些可能有益于拆迁问题的有效化解,但这些却都无涉问题的真正本质,技术分析与程序调整仍是形式多于实质性意义。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划分事关每一位被拆迁者的生计大事,尤须进一步规范。当然,这一问题也进入了修改拆迁条例倡议者的重点思考范围。因此,到底应该补多少?这个标准由谁来定?对此,各位专家各有高见。而笔者倾向于赞同北大沈岿教授提出的观点,合理的补偿要靠市场评估,评估机构必须中立,不应该由政府确定,而是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同时,标准和补偿方案制定应该充分的公开和协商,一旦在结果上不能达成一致,应有一个法院审查程序。更令人欣慰的是,专家们都一致认同“不能用一纸政府文件规定”,这无疑给了我们更多的协调与谈判空间,极具进步意义。
  
  此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研讨,总算基本回应了当前舆论的诉求。这一研讨过程中,公共利益与市场评估成为了两个关键词,以及呼吁“拆迁合法性”的回归也成为了我们急盼的执法理性。当然,拆迁中的利益争夺是正常的,补偿标准亦可因人因地而变,所以要从拆迁困境中突出重围,拆迁中的矛盾双方都应当相互妥协,退让到一处能友好协商的地方以让双方平等相待,尤其是处于强势的拆迁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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