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变相的出国“考察”
出国“考察”,这在中国方兴未艾,以前也曾有不少媒体报道过,包括《中国青年报》这样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报在内。可能是,当今的现实是对这一“公费旅游”或变相的出国考察,仍无解决之道,这种现象日益强盛,蔚然成风。有此知情的民众,或有不平之心,但大环境如此,亦怎有回天之术?
随着现代的公民意识的崛起,总有一种声音会将“公费旅游”震颤。
如最近一些媒体报道:一则名为《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帖子,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其中,“温州二十三人赴美培训团”相关文件最为完整。对此,温州相关部门不得不出来表示,如果真有借考察之机,进行公费旅游甚至赌博,一定会严肃查处。然而,这仍难令公众满意,此间大有与那些“出游人群”划分界线的意味,而不让纳税人的钱白白地被出国“考察”过,仍是万分艰难。
关于如何来遏制或治理如此肆无忌惮的公费旅游这一问题,大多人提出政务公开的阳光反腐方案,阳光反腐叫了这么久,也未见哪个腐败区充满阳光了,这也许仅仅是表面上的空洞之语,须进一步深化、操作具体化。
正如30日的南方都市报社论《公费旅游肆无忌惮,阳光反腐才是良药》一文中所提到:“公费出国,乱象背后隐藏着权力的偏执。可有证据显示,它们并非刀枪不入,也有着害怕的力量,比如说政府信息公开。”不错,真的能一律做到政务公开,尤其是出国考察这种政务的公开,当然可以让人们看到“疗救”肆无忌惮的变相的公费旅游的“希望”。
但问题是,这种初衷良好的但显得有些抽象的阳光反腐,如何摆在具体层面,形成一剂剂良药,而真正起到疗效,或者说如让阳光洒向每个角落呢?在这一点,必得具体务实,且结合实际才行。
换一句话说,在阳光反腐之下,将国内这种泛滥成灾的变相公费旅游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因为这种变相的出国考察有其不合法的“合法依据”——出国考察已成常态,甚至一些科级干部也有个便利,考察除了政务上的,还有学术上的,艺术上的等等,这些林林总总的所谓“考察人员”更不会傻得把“考察”目的或实情一一告之天下。或许,公众要知情,他们则以“涉及敏感信息”堂而皇之地掩饰。在此意义上,打破这种出国旅游的“合法性基础”,才是一个遏制变想出国考察的着力点。
具体来说,要从制度上入手进行规范,像出国考察这一类,就得明确哪一级以上的官员出国考察,有公费报销的制度安排。而以下级别的官员要出国考察,那就得自费,如果变相收受企业“赞助”,可按情况处理。像大多数西方国家,他们的官员除了正常的国事访问由国家财政承担外,都得自己掏腰包自费,欧美也基本没有哪个国家里的一个县级官员来中国考察所谓的管理的吧,也许只有中国人傻到拿钱去买他们的邀请函——可能在出国考察者心里,钱反正由国家承担,即广大不知情的纳税人承担。出国考察之风盛行到现在,几近成了一个官员的福利待遇,级别高的可以多出国考察,级别低的少出国考察,完全地彻底地利用了“出国考察”这一招牌,而行公费旅游之实。
再进一步说,遏制变相的出国“考察”,应当从现实中找到制度反腐的基点。我以为,针对这种以“出国考察”为名而行公费旅游之实的现实,对于出国考察的官员,出发之前应当有一个相应的落实方案,包括考察程序、目的,回来后也必得有一个相应的考察成绩单,或交出一个具有研究或实用价值的考察报告。我想,对考察人员在经费的合理划分,与考察目的的严格明晰与事后考核,就会令那些一味想利用出国考察之名而公费旅游的人员理性下来——让他们知道,通过地下手段去异国游山玩水并非轻松,对出国考察肆无忌惮的风气多多少少也是一个遏止。因此阳光反腐固然必要,制度反腐当然更不能缺席。
借出国考察之机,去一些考察国的名胜风景点旅游,只要是在考察任务结束后时间允许,我想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目前现实是,一个出国的机会很难得,一个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辈子都不断奢望,那些基层官员也很难有这个机会。只不过,其他旅游费用不该由纳税人为他承担,得必须自费。
随着现代的公民意识的崛起,总有一种声音会将“公费旅游”震颤。
如最近一些媒体报道:一则名为《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帖子,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其中,“温州二十三人赴美培训团”相关文件最为完整。对此,温州相关部门不得不出来表示,如果真有借考察之机,进行公费旅游甚至赌博,一定会严肃查处。然而,这仍难令公众满意,此间大有与那些“出游人群”划分界线的意味,而不让纳税人的钱白白地被出国“考察”过,仍是万分艰难。
关于如何来遏制或治理如此肆无忌惮的公费旅游这一问题,大多人提出政务公开的阳光反腐方案,阳光反腐叫了这么久,也未见哪个腐败区充满阳光了,这也许仅仅是表面上的空洞之语,须进一步深化、操作具体化。
正如30日的南方都市报社论《公费旅游肆无忌惮,阳光反腐才是良药》一文中所提到:“公费出国,乱象背后隐藏着权力的偏执。可有证据显示,它们并非刀枪不入,也有着害怕的力量,比如说政府信息公开。”不错,真的能一律做到政务公开,尤其是出国考察这种政务的公开,当然可以让人们看到“疗救”肆无忌惮的变相的公费旅游的“希望”。
但问题是,这种初衷良好的但显得有些抽象的阳光反腐,如何摆在具体层面,形成一剂剂良药,而真正起到疗效,或者说如让阳光洒向每个角落呢?在这一点,必得具体务实,且结合实际才行。
换一句话说,在阳光反腐之下,将国内这种泛滥成灾的变相公费旅游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因为这种变相的出国考察有其不合法的“合法依据”——出国考察已成常态,甚至一些科级干部也有个便利,考察除了政务上的,还有学术上的,艺术上的等等,这些林林总总的所谓“考察人员”更不会傻得把“考察”目的或实情一一告之天下。或许,公众要知情,他们则以“涉及敏感信息”堂而皇之地掩饰。在此意义上,打破这种出国旅游的“合法性基础”,才是一个遏制变想出国考察的着力点。
具体来说,要从制度上入手进行规范,像出国考察这一类,就得明确哪一级以上的官员出国考察,有公费报销的制度安排。而以下级别的官员要出国考察,那就得自费,如果变相收受企业“赞助”,可按情况处理。像大多数西方国家,他们的官员除了正常的国事访问由国家财政承担外,都得自己掏腰包自费,欧美也基本没有哪个国家里的一个县级官员来中国考察所谓的管理的吧,也许只有中国人傻到拿钱去买他们的邀请函——可能在出国考察者心里,钱反正由国家承担,即广大不知情的纳税人承担。出国考察之风盛行到现在,几近成了一个官员的福利待遇,级别高的可以多出国考察,级别低的少出国考察,完全地彻底地利用了“出国考察”这一招牌,而行公费旅游之实。
再进一步说,遏制变相的出国“考察”,应当从现实中找到制度反腐的基点。我以为,针对这种以“出国考察”为名而行公费旅游之实的现实,对于出国考察的官员,出发之前应当有一个相应的落实方案,包括考察程序、目的,回来后也必得有一个相应的考察成绩单,或交出一个具有研究或实用价值的考察报告。我想,对考察人员在经费的合理划分,与考察目的的严格明晰与事后考核,就会令那些一味想利用出国考察之名而公费旅游的人员理性下来——让他们知道,通过地下手段去异国游山玩水并非轻松,对出国考察肆无忌惮的风气多多少少也是一个遏止。因此阳光反腐固然必要,制度反腐当然更不能缺席。
借出国考察之机,去一些考察国的名胜风景点旅游,只要是在考察任务结束后时间允许,我想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目前现实是,一个出国的机会很难得,一个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辈子都不断奢望,那些基层官员也很难有这个机会。只不过,其他旅游费用不该由纳税人为他承担,得必须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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