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红网 > 红辣椒频道 > 正文

公权力须敬畏公民最基本的人性尊严

2008/11/11 0:06:10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刘永涛]
  7日上午,深圳宝安石岩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非法营运统一行动,一工作人员举对讲机砸无牌摩托车致司机李某撞灯柱身亡。下午千名群众聚集示威,并烧毁了值勤的警车。8日2时许,闹事和围观者全部散去,目前事件已平息。这是新华网11月8日报道的一则新闻,新闻的主题又是暴力。
  
  也许一次又一次撞击人们视线的“暴力”二字,让我们处于视觉疲劳之下,仍存“恐慌”。就这事本身来说,司机李某这类非法营运,应是都市交通中安全隐患所在,执法是为了交通安全,保障正常营运。而检查人员致李某一死,使民众义愤填膺,便大规模发起了一恶性暴力事件,处理不当后果相当可怕。
  
  但放眼于整个社会,可怕的也许并不是暴力本身。甚至可以说,暴力方式是一种最为原始解决事端的方式,比如人与人之间暴力相向的,单挑之类也是常见;比如两国间的流血战争或种族宗教间的纷争,也仅仅是因谈判机制失效等,暴力是最后一种解决方式。
  
  当然可怕的,也不是持续不断的、时而盲目性的群体暴力,更不是有人所说的群体民众们的“伪正义”――所谓的人民高呼着正义的口号,用某种极端、甚至野蛮的方式,错乱地发泄“群众暴力”,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伤害。我怀着一个善意相信,没有人愿意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以博得一时“豪情”,而对这个社会尤其是以警察局为代表的国家暴力机关施展“集体暴力”。
  
  而真正可怕的,却在暴力之外,是社会强势者公然违背社会规则,以权势来践踏一个个普通公民的人性尊严,尤其是弱势者的社会自尊。那些代表“王法”却又目无“王法”,与这些“强势”遭遇时,无权无势的百姓们又何有人性尊严呢?这种在强势者面前的极端的缺失社会尊严,主要表现是,当一个处于强权欺压、生命遭受危胁时,无奈无助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令我们失望的是,这一践踏人性尊严的“强势思维”,却不断被强势者们所强化。比如深圳猥亵11岁女童的“北京高官”林嘉祥狂妄,令一个善良的小女孩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而她的父母们不借助于舆论,则无能为力。
  
  这些例子,虽不像云南孟连事件、深圳宝安事件等造成了大规模的群体暴力,但这些社会强势者们言行与思维,折射出的是社会群体暴力的社会根源。这更反应出强势者们那种令人心寒的以强权践踏一个人的社会尊严时,如何刺激了大众的“群氓意识”,从而激怒了社会对事件不满的人们,以致社会公众情绪突然走向极端化和暴戾化,最后惟有以暴制暴,才可换回一个人立于社会的最基本的人性尊严,至少狂妄的强势者得到了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而换来对人性尊严的公正对待。毕竟,官方胳膊扭不过散民大腿。
  
  也许在这些参与暴力的“群氓”的脑海里,只有通过种群体性的暴力对抗,才维护自己的社会尊严。说到底,“群氓”要对抗的,无疑是这些公然违背社会规则、践踏人性尊严的强势者们,长期以来人们这一“公然违背社会规则、践踏人性尊严”,尤其是一个个体,于是不得不依靠“大众的力量”。没有了人性尊严的人,因而变得可怕起来。为什么被打的是大学生,更能引起关注与人们的激奋?为什么打死人者是警察,更让人们义愤填膺?为什么只要一涉警,事态就更难控制?因为大学生或基本社会的弱势一方,与警察这一暴力机关成员一对比,更易让想到“强势差距”,弱势者更没能力去维护自身的基本的人性尊严。
  
  更有甚者,这种遭遇“强势”后,一般百姓被践踏的人性尊严,却又被社会忽视,在有些人看来,人性尊严这四个字都觉得过于抽象化,不易理解;被所谓的事件调查所转移,有些调查是被民意所逼迫;还有被强权以暗渡陈仓地做手脚,如在事件视频上,问题总在“关键部分”消失。
  
  

频道精选

综合资讯
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