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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怕的是警察随意查看公民的手机

2008/10/16 1:23:26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刘永涛]
  重庆市合川区的唐尚海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今年9月18日,唐尚海和朋友陈海军坐火车到湖南怀化。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以唐尚海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9日,刚回渝的唐向媒体反映称,他并没有传播淫秽录像,不服杭州铁路警方的罚款处理。(《重庆商报》10月10日)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另一件曾被人们热议的事件:前不久,南阳市民任超奇因自家的电脑里保存有情色视频,而被警察“日常检查”后,进行罚款的事件。大家在对此类事件进行探讨时,大多数人着眼于警察该不该罚款,而淡化了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警察凭什么可以随意查看公民的手机、电脑?
  
  我们知道,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也成为人们常用的通信工具。而乘警查公民手机的理由,竟然是“跟自己的手机款式相同”,这样荒诞无稽的理由,既不是基于国家安全,更不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很随意的强制行为。如果以这样的理由就可以随意查看,那么别人房子和自己的房子外观一样,是不是就可以随意闯入别人家呢?这样的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包括前面提到的公民的电脑里的内容,不经过允许,警察也无权随意查看)。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意检查,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这是公民维持正常生活和精神的保障。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不容侵犯如今已成为维系一个健康而稳定的社会所必需的制度保障。
  
  正是基于对社会秩序稳定的考量,那些法律先驱们才从法理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了一定的范围,这样做的良苦用心,就是为了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从而保证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
  
  而一个掌握着公权力的警察,不通过法律程序,就擅自对公民的自由进行侵犯,这显然是对公民权利肆意的践踏。对公民权利随意的侵犯,视法律规定为无物,这俨然是一种封建特权和权力至上意识在作祟。类似事件屡屡出现的背后,这也让人们看到了一种以权乱法的魔影在游荡,看到了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水平是多么的任重道远。
  
  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所谓依法行政,既是指公权力渊源于法律,也是指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应止于法律的限定。换言之,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应当始终以法律的限定为界限。在法律没有规定公权力进入的领域,不能随意对公民的私权利进行限制和侵犯的,不管这种限制和侵犯是以什么样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警察随意查看公民手机与电脑,比公民手机与电脑里保存色情视频的性质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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