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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需进一步培植“公民意识”

2008/9/21 0:04:12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耿红仁]
  政治常识告诉我们,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时下湖南掀起了思想大解放的浪潮,各界群众正在利用网络等各种载体进行热烈的讨论,这体现了党政部门对社会个体的尊重与公民观念的重视,以及对“以人为本”执政思想的有力贯彻。与此同时,这新一轮解放思想,也是对“公民意识”的一次有益培育,而这无疑是目前中国社会转型,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现实已为我们证明:互联网是“现代公民意识”崛起的一个有利平台。因为从2001至今,“互联网之善”表现出某种令人激动的特性,例如,面对孙志刚案及其一系列侵犯百姓权益的案件,正是互联网民意促成“暂住证”的取消,改善了底层民众的生存状况,显示出互联网的强大能量。后来不论是“山西奴工事件”,还是“老虎门事件”,尤其是前者,自网络上出现《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400位父亲泣血呼救》开始,探求真相的人们不断地以一颗责任之心自我培育“公民意识”。
  
  然而,在“公民意识”潜移默化的培植过程中,“互联网之恶”却时而上升为主导力量,网络社会并没有发育出真正健康的公民团体,为捍卫民权和推进宪政提供理性支持,反而滋养了蒙面的网络民兵,在针对“小人物”的话语围猎中,不倦地探求道德和游戏的双重狂欢。这是互联网的歧路,也是“中国哄客”自我反省的沉重起点。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网络话语围猎的泛滥与无序,是因为现代公民意识在互联网催生的这一土壤里发育不全。公民意识,它并非一个单细胞生物,而是一个复合体高级动物,从内涵上基本上包括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等。
  
  据此,从网络世界看现在公民意识的发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现代公民意识中“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等元素,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从而在缺乏“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的情况下,互联网之恶不断抬头,曾一度造成网络的失序状态。虽然这种不健全的公民意识在参与与监督的过程中,促进了现代政治民主的发展,至少在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上有了多元化声音,但这无助于降低社会转型期的政治风险,而可能是一个个小火山,随时可能爆发。
  
  再进一步讲,网络世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一方面促进了现代公民意识的崛起,另一方面仍存在一些阻碍因素,比如建立与完善网络世界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任重道远,这并非“网名实名制”、“上网吧需要出示身份证”等可以为之。
  
  稍一观察,在现实社会中,发育不全的现代公民意识的表现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比如说,在农村,各种上级部门对农民的各种财政补贴,被基层干部私吞,根本无法发放在农民手中,而这类现象并非个别。不过,因为信息政策的进一步放开,群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网络、电视等等了解到相关情况,而知道了实情之后,大部分人仍是选择沉默,至多私下里大发牢骚,大肆批评,仅此而已。因为在他们心中,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只要被逼得无法生存,就不愿去维护自身权益。所以,一旦某某贪官被绳之以法,他们才感到“恶有恶报”的真理,并为之敲锣打鼓,庆幸万分。
  
  事实上,近来各地发生不少社会安全事件,正是现代公民意识无法按其正常渠道发展的结果。本来群众利益受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来解决,这才是合理的有序的。正是由于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代公民意识可以慢慢因此而培植,但体制上的弊端,也可以说是通过合理渠道解决的难度太大,甚至一些民生事件最终不了了之,从而他们就不得不暴而起之。与网络世界一样,正是因为现代公民意识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的缺失。
  
  现代公民意识的发育不完全,同样还表现在基层选举、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各个方面。而在当今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解决思想无疑要进一步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因此,在新一轮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重视一个“人”的真正的健全发展,为一个“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供社会各方面的保障,从而使之现代公民,而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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