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能成为开发商营利的附属品
据4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月前,重庆市鲁能•星城小区在卖房广告中向业主承诺:三大巴蜀名校本部落户,打造原汁原味的金牌教育社,并在购房合同中规定业主子女可享受入学费用优惠。后来业主发现鲁能巴蜀小学是一所民校,随即展开维权活动。最后有关部门发布消息,称该小区业主子女享受就读巴蜀小学(公办名校)和鲁能巴蜀小学(联姻民校)两所学校的优惠政策,且学杂费按公办学校统一收取。
这一场与楼盘有关的且由“名校”变“民校”引发的争端,似乎尘埃落定。可以肯定,鲁能巴蜀小学这所名校与开发商合办的联婚民办学校,进而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肯。然而在笔者看来,一个教商联姻的“半公半私”的怪胎,无法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事实上,从这一所教商联姻的民办学校的成立之日起,就已为这一场争议埋下伏笔。也可以说,推销住房,才是这所学校成立的最根本动因,而非是为了解决广大业主子女的教育问题。房产商与有关部门的这一动机,与当初业主们考虑到子女有一个好的教育环境的角度,发生偏差。这种“半公半私”的民校也存在着诸如法律、诚信、政策等问题。暂且不说房产销售如何欺骗民众而不能兑现承诺,想想如此发展的“楼盘捆绑式教育”,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教育公平的缺失,也必会使人们失去对义务教育的信心。因此,开发商与名校联合办学,怎么会是一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积极探索呢?
当然,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不在于其是联合办学的民办学校,还是公立的名校,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名校也未必就一定有高质量的教育。任何人也不能忽视民办教育在目前中国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立学校的不足等等,但成立的初衷与管理上的缺陷,没有树立起人们对它的信心。
也不可忽视,“公立名校”变“合办民校”这一争议的稍稍平息,全因政府部门临时推出救急式的“优惠政策”,并且向业主承诺其子女的学杂费按公办学校统一收取。虽然这一政策维护了业主们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但毕竟这是一种一时之计,并且同类问题在全国仍然还有存在。如有人所质疑的,如果政府承诺将鲁能巴蜀小学转为公办,其他楼盘的联合办学也会出现相同的矛盾,都来要求改变办学性质,政府目前能做到吗?更有甚者,笔者也经历过,公立学校派到私立学校的教师,只是一个“出访式任务”,或者当成一种创收的途径,而且摆出“名师”高高在上的架势,大多是到学校走走过场,敷衍了事。
因此,笔者仍要强调,教育的公平性,应当是办学的第一考虑因素,而诸如全国普遍存在着的“半公半私”性质的民办学校,被人当作了推销或者营利的附属品。如此“教商联姻”办学,必须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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