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冠上“虚假宣传”的帽子
最近,曹林先生发表了一篇题为《建立在虚假宣传上的感恩真要命》的文章,按他在文章中的意思,媒体对于家住高速路旁的农民刘吉桂和他的家人救人一举的报道,是一种“虚假宣传”——刘吉桂并没有免费提供食宿多日,而“一种建立在虚假宣传基础上的感动对社会道德生态的伤害是致命的,诱致的感动越深,当真相被揭穿时,对社会的伤害也越深”。
读完此文,笔者在敬佩曹林先生的行文逻辑之余,其观点与事实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我认为,“虚假宣传”这四个字,对于一个新闻从业者来说,应当理解它的实质所在。宣传上的虚假是事实上的刻意伪造,或者歪曲甚至诋毁,如近期一些西方媒体对拉萨事件别有用心的宣传以及虚假报道。然而,在“刘吉桂事件”上,仅仅是因为一些媒体在报道这个人物的时候,一开始没有对其“被动收费”的事情进行披露,后来有些媒体在采用一通讯员稿件时有失“核实”之责,造成“部分内容失实”,而说这就是一种“伤人心灵”的虚假宣传,很失公允。
我们知道,无论怎么样,任何一篇报道都会烙上新闻工作者的影子,或多或少都会带有一种主观倾向性。用事实说话,实际上也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每一则新闻的选题上,都会根据自己的报道宗旨来定;从内容材料的提练上,会根据自己的情感,找出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从电视报纸的新闻编排上,会把适合自己风格的新闻放在显眼的位置上,如此等等。这说明,对于一个事件或是一个人物的报道,都会选择符合自己宗旨的侧重点,加以突出表明,而非大而全的记流水账,这是无可厚非的。
曹林先生在文章说,媒体当初宣传这个道德典型时,一直强调他是毫不计个人利益的免费救助,一直回避了被救者其实付了费用这个事实,一直有意把刘吉桂塑造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高大全的完美英雄形象。这应当是曹先生对媒体宣传刘吉桂事迹的误读,也许仅仅是从个人的理解判定“虚假宣传”,从而得出一个“可怕的结论”。实际上,相关媒体在宣传这一人物时,并没有过于把刘吉桂塑造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高大全的完美英雄形象。而是把侧重点放在了“大雪无情人有情”这一关乎普适人性价值的宣传。如果曹先生真的很负责、很用心,那么,一定会注意到从1月19日最先报道刘吉桂事迹的衡阳都市频道,到2月18日的人民日报的《万众一心化坚冰》,任何媒体都从未报道过刘吉桂是免费救助。只是到了2月19日,因为一些媒体采用了一篇通讯员的稿子,这才出现所谓的“分文未取”字眼,但这显然不是媒体在刻意塑造和拔高刘吉桂,故意回避所谓的“收了费”,进行“虚假宣传”。也许可以冠上一顶“部分内容失实”的帽子,毕竟媒体对通讯员的稿子有核实之责,但“部分内容失实”与“虚假宣传”还是有区别的,曹林先生作为媒体人,这一点应该不需要我多说。
正如网友所言,就凭他在那风雪夜的义举:听见汽车出事的巨响之后,他迅速赶到现场,砸破高速公路护栏,把四十余位司乘人员招呼回家,给他们端上热腾腾的茶饭。在随后的两三天里,他无条件地拿出了家里所有能吃的东西,腾出了所有的床铺,接待这一大群素不相识的远方客人。至于他的这些付出,需不需要回报,这应该是一个无须回答、无须考究的问题。
在灾难面前,一个崇高的人,往往是行动高于心动,如果没有仁爱之心,谁又会愿意损失自己的利益呢?哪里又有刘吉桂那风雪夜的义举呢?事实上,考究那些诸如收费的细节是否“隐瞒”毫无价值可言,更不必冠上“虚假宣传”的帽子。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当时交通中断、电话时断时续的客观条件下,漏了一些细节,而没有言明,但这不等于是所谓的刻意“塑造与拔高英雄”。正如第一个报道刘吉桂事迹的衡阳都市频道的记者宋钢在4月10《重访刘吉桂》这篇报道中所说:“由于冰冻交通不便,许多媒体记者未能第一时间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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