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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割掉“天价宰客”这一社会毒瘤

2008/4/7 0:14:33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潇湘行]
  据4月6日《河南日报》报道,由于存在价格欺诈,郑州物价部门对给顾客剪“天价头”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店,开出了一张50万元的罚款单。据介绍,这是对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最高数额罚款。至此,3月29日郑州某中专两名女生引发的“天价头”事件,似乎是告一段落。
  
  事实上,此类“天价消费”现象,时而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而屡见不鲜,诸如有价比黄金的墓位,有要价70万元的电话号码,有万元一次的体检,有几千万的一套家具等等。如果说真的物有所值,有人卖有人买,我们亦无权干涉。
  
  但是明目张胆地进行价格欺诈,或许采取诱惑手段变换价位,然后强行收费,这等“天价消费”现象,这等野蛮行径,无疑是社会的一大毒瘤,割掉之已刻不容缓。然而对理“天价头”的“保罗国际”,物价部门处于50万的罚款,尽管是最高额罚款,不过在处理上仍明显地存在着不足。
  
  我们说守法精神,这应当是建立在公正的法律与公正的处罚上的,对于此类“天价宰客现象”,惟有公平的重罚才是良方。不用讳言,在处理“保罗国际”事件时,法制已明显地表现出落后的特点,《价格法》的最高限是罚50万元,而据各种迹象表明,“保罗国际”的违法收益远远不止此数。如果像“保罗国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则何以遏止社会违法的“天价消费”现象呢?反而会助长其嚣张之势,不仅仅是令这些拿剃刀者张狂,还会给其他行业走上“天价宰客”树立一个活生生的榜样。同时,对于受害者的损失,有关部门甚至应当合理处理或拍卖那些违背经营者的所有财产来对其进行补偿,这也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违法“天价消费”经营者一个应有威慑。也只有政府执法部门强有力的依法监管与打击,“天价宰客”事件才不会层出不穷,否则,千万个很黑很后台的“保罗国际”会破土而出。
  
  对受害消费者来说,如果得不到有效合理的法律制度保障,得不到有力的维权平台,也只得沉默起来,而顺其天价宰来宰去。不过,一些不理性的消费观念应改变。社会真不少有“天价消费”的奇闻轶事,比如说某某服装店一件便宜衬衣标价35元,无人问津。于是乎,店员想了一法子,干脆在后面加上一个“0”,这衬衣便很快被人以350元的高价买走。因此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这种不理性的消费观,然后通过一些花样变换,100元的消费,足要你掏出10000元,也许这对于有钱人来说,是一种脸面。但是对于学生与其他低层次消费者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如今出了个“天价门事件”,也应当归功于此类“天价消费”的魔手伸向普罗大众。
  
  现代消费时代,如何遏止明目张胆地“天价宰客”现象,割掉这一违法的“天价消费”社会毒瘤,是摆在我们社会面前的一道考题,而我们的法制体系,我们的执法部门,还有我们的消费者,都应当拿出自己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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