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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职业医闹”的恶性蔓延

2008/3/22 0:06:17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潇湘行]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要想富,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或许这句话道出了某些狡猾的患者或者其家属的阴谋。至少是“告大夫”,还有法律摆在那儿。如果患者“无奈撤诉”,绝望地放下法律武器,依靠“医闹”的力量,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事实上这无益于医患问题的解决。这类“无奈撤诉”,使医患双方的和解处于尴尬境地,陷入一个死胡同。
  
  先看看这起医疗撤诉事件,湖南新邵农妇石春花面对儿子遭遇了一起一级医疗事故,她选择了从法院撤回起诉,走“医闹之路”。在她看来,因为就是胜诉,“通过诉讼途径拿到手的赔偿将会很少”。这种无奈的医疗事故撤诉事件,在当今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时而发生。(据《法制周报》3月18日报道)
  
  对于患者一方的这种无奈选择,或许可以理解,值得同情,这也更值得整个社会反思我们医疗制度与法律条例的不完善之处,但笔者更以为,这种“职业医闹”无疑是在进一步严重扭曲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机制。当这些不利于和解的因素渐次增多,医患之间势必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于是,医院成了一种可怕场所,患者一方也是如此“不可理喻”,因为背后有不以讲道理为生的“职业医闹”在撑着。
  
  医疗事故,可以说是有限的医术或者一些操作不当所致,世界上没有一家医院可以保证不会出现医疗事故,医学本身的高风险决定了医疗服务的高风险。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误诊误治研究会曾做过详细地调查,国内误诊率与国外相差不大,约为30%左右,单病种误诊率最高达90.1%以上。也不必否认,国外也存在大量的医患冲突,但不同的是,那些医疗纠纷救济机制合理且完善的国家,人们相信通过民事诉讼是最佳选择,不会选择“医闹”这种方式。
  
  不难发现,在国内,患者一方为社会闲杂人员辟开了一条“医闹之路”,无疑是源于对掌握信息绝对优势的医院抱有一种不信任之感,对一些制度层面上的解决程序也持有怀疑态度,致使在医疗事故后患者不选择法院而在医院集合一群闹事者。如此一来,受害的变成了医患双方,而让“职业医闹”们获渔翁之利。当一家医院害怕因出现医疗事故遭受“医闹”而见死不救或者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救治方案时,这无疑是一个社会怪圈。
  
  按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并且依照民法精神,对确定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问题在于,由于信息不对称、民事诉讼成本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受到严格限制等等,医患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大为激化,然后选择抑或接受“医闹一族”的“热情相助”,这等于把医院当成一块唐僧肉抛向了这群闲散人员组成的“职业医闹”。
  
  笔者相信,“职业医闹”在一定程度上从反面完善医疗条例法规上的不足,但法制上健全与完善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头脑中的违法意识,如果守法精神缺失的话。尤其是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也许会再钻进法律的空当之外。不否认现在应当改进法律的某些不足,但在应有的法律之下,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捍卫其尊严,必要时可以呼吁司法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无奈撤诉”后投入“职业医闹”的怀抱,真是患者家属选择的一种最有效最直接最划算的方式?也许医生们会在文章第一句话后面立即加上一句:“今后大夫怕手术,你有病时谁来救。”更确切的说,除了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医事赔偿保险制度及采取其他一些措施外,医患双方如此冤家相视,又怎能握手言欢,而实现“我来就医,你来治”的良性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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