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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热潮”背后的深义

2007/11/15 0:12:23 [稿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潇湘行]
  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据《京华时报》11月14日报道)
  
  不难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有如去年,湖南大学法学博士陈某据典力争来质疑铁路民警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这种行为的合法性;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与上海律师陈江分别状告牙防组。前不久,法学硕士郝劲松起诉“拍虎英雄”周正龙作假。法律界人士为公共利益“愤不平”的诸多事件,统称之为“公益诉讼热潮”。
  
  “打官司”是律师们的饭碗,可以收取高额的律师费,要是离开了这一老本行,便是难以生存的。如今法律界人士热情参与到公益诉讼,免费“公益诉讼”,到底图啥?难免会被人带上“借机炒作”的帽子,意欲打响自己的牌子。因为中国老百姓的官司多如牛毛,很多出不起律师费的百姓们急需救助而不见律师的踪影。事实上,不论这些法律界人士是居何心,但有一点必须认肯:正是这些法界人士热心于公益诉讼,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极富争议性事件更能转入到法律层面上来,树立法治之国的标范,告诉人们法律应是解决争议性问题的关键性力量与必要因素。这更是一个转型中的社会过渡到“法理社会”、“成熟社会”不可或缺的必要一步。
  
  平心而论,相当多的“公益诉讼案”代表的是广大民意。一个转型性社会,尤其是党的十七召开后,如何应对涉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与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的“民生之困”,这相当考验一个政府的执政智慧。如果这仅仅只依赖政府部门频频下发各种措施来规范或者应急,是远远不够的。一定程度上,各级部门在相关政策的领悟、态度与执行上,也不免令人质疑之处。再则,一些权势人群抢占了社会利益制高点,把握着社会主流话语权,这些势必置弱势群体于不利境地。因此,法律界人士利用其学识优势与维权意识,来维护一定的公共利益,代表了广大民意,实际上为广大民众解决了“话语之困”与“无能为力”,激发其“以法护身”不惧权势的内心渴望。只有人人看到了“法之权威”,这才有利于一个法治社会不断走向成熟。
  
  虽然法律界人士热情参与公益诉讼的“公益诉讼热潮”免不了遭受众多非议,也许被很多人定性为“法律作秀”,但“公益诉讼热潮”对一个社会公民法治意识的塑造是不可轻视的,进而有利于成熟社会的形成。正如法学博士生董彦斌的删节版《色戒》起诉案,不论结果怎样,都将促使社会去考量与维护广大民众的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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