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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恐怖来吓唬不良嗜好并非文明

2007/9/12 0:21:21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潇湘行]
  2007年9月11日,负责我国控烟宣传教育的卫生部社区卫生司健康教育处处长李新华介绍说,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2009年1月所有卷烟制品包装要印上不低于面积30%、并且可轮换的健康警语,包括骷髅头像等警示图标。中国控烟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香烟包装上印刷“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警示图标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2007年9月11日中国网)
  
  抽烟,毫无疑问是一种不良嗜好,他不但影响吸烟者本人的身体,若在公共场所抽烟还可能会加害于人。对于青少年来说,吸烟的危害更大,因为青少年正处在身体迅速成长发育的阶段,身体的各器官系统还没有发育成熟,比较稚嫩和敏感,抵抗力不强,而且对各种有毒物质的吸收比成年人要容易,青少年吸烟中毒更深,还可能导致早衰、早亡。在此情况下,卫生部门要求在香烟包装上印上“骷髅”之类的警示标志,用心是良苦的。
  
  但我的疑虑也由此产生。关于骷髅图案文化记忆,其实起源于刺青。非洲人将骷髅头图案文在身上,以起到威慑敌人的作用。而在中国,“黥刑”曾作为残酷的刑法之一,在罪犯脸上留下永久的耻辱。在茫茫大海中,黑色的骷髅大旗一旦出现在海面上,便意味着“海盗来了”。“骷髅”是这些社会边缘人,或者是文明尚未开化的人类,最热衷于表现的事物,它所宣扬的是暴力、恐怖与神秘。而我们今天使用这些手段,来吓唬有抽烟这种不良嗜好的人,能算是文明吗?
  
  宣传抽烟的危害,在形式与方法上进行创新,这个我想没有人会反对的。至于这种宣传方式的效果如何,我们暂时撇开不谈。我想说的是,控烟宣传创新也应该有前提,创新也要考虑当下的社会文化语境,考虑到公序良俗,考虑到人们的心理感受。以“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恐怖警示标志来制止不良嗜好,就如同“以暴制暴”一样,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种作法也是与现代社会理念所不兼容的,只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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