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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钉子户”能否成为中国的“磨房”

2007/3/23 0:02:12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潇湘行]
  这是一座孤岛,是一座耸立在现代都市中风雨飘摇的孤岛。一个为起草数年、几经争议,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物权法》,所提供的一个生动的案例。这,就是近日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钉子户”。它,能否成为体现《物权法》精神的象征?它,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吗?我真的担心。因为,在我敲打这份感慨的时候,已经是3月22日的下午了,据报道中说,这座孤岛的主人被判在3月22日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对于“强制拆迁”这个词,我想,只要是中国人,都再熟悉不过了。他给我们的印象就是,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政府要让你从世世代代居住的房屋里走开,你想得通也要走,想不通也要走。抗拒的结果是,就是被强制执行。相对于拆迁者,被拆迁者不论是在法律还是政治上都是处于被动地位。一顶“钉子户”的大帽子,就定性了你是“妨碍公共利益的顽固分子”。这种规模各异的强制拆迁,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一大特色。我们城市建设中“高效率”拆迁,甚至引起了外国人的羡慕。
  
  在公权面前,公民的私权不能总是这样的噤若寒蝉,这样的不堪一击。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治、人权已成为我们认可的普世价值并为我们逐步实践,为真正的制度变迁、实现中国的现代法治提供了基础。公民的权利也在进一步的得到法律的保护,新的《物权法》就为公民平等的交易秩序提供了保障。作为房子的主人,只要对方不是因公共利益而征用我的房产,任何人不能强制我做这笔交易。你愿意掏多少钱我都不会卖,这是我的私人财产,我有任意处置的权利。说到这儿,不由得想起一个故事:
  
  1866年10月13日,普鲁士大公国(德国的前身)的国王威廉一世来到波茨坦桑苏西宫。他正眺望美丽的风景时,发现前面有一座又残又旧的大风车磨房,便下令拆除。但部下告知,这是私人的。国王命令买下它拆除。但是,磨房主无论如何不肯。国王就派兵强力拆除。磨房主就将威廉一世告到了普鲁士最高法院,诉求赔偿一切损失。法官们毅然裁定:被告人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同样大小的磨房,并赔偿原告人误工费、各项损失费、诉讼费等费用150元。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去世了,小磨房主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老买主,也不知威廉二世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回信说:“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我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直到现在,那个磨坊,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德国的“磨房”主人与中国的“史上最牛钉子户”都在通过法律的手段,与不法行为抗争着,维护着自己的正当得利,他们的命运是何其的相似啊!幸运的是,德国的那个磨房,因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和人权的信念,而顽强的存在了下来。而“史上最牛钉子户”最终能否成为一种维护法律精神的象征而保留下来,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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