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rednet.cn 2006-04-07 00:13:03 红网 字体: 【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4月1日,湖南衡山县店门镇白泥村农民肖楚红在该县九观桥水库救起了一条游艇上的5名乘客和船工,自己却落水遇难。事发后,获救游客悄然离去,获救的船工杨德春在与目击证人对质时,对肖楚红的救人行为不置可否。 对于肖楚红舍命救人和获救游客悄然离去的巨大反差,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2006年4月6日 红网)
在不少类似的事件中,当见义勇为的英雄因壮举而受伤或者是丧命,而有些获救者却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有的否认被救事实,有的干脆选择逃避……这样的情况,可以说屡见不鲜了。甚至见义勇为者与被救者反目成仇、对簿公堂,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被救者承担一定的义务的,也时有所闻。
我不认为这些逃避者都是良知的缺失。就拿衡山县这件事来说吧,被救者之一的成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坦承,这几天也一直在想着那个舍命救他的船工,也准备去参加肖楚红的追悼会,但是不知道肖家人怎么看待这件事情,怕遭到麻烦与危险,所以犹豫不决。获救者选择了逃避固然有其怕承担责任的心理因素,但更多的可能是出于经济上的顾虑。
我们如果一味的从道德的角度来谴责这些获救者,不仅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在产生负面的影响。我想,绝大多数的被救者是有良知的,当他们面对恩人受伤的情况,或者看到他们家人面临难以摆脱的困境时,即使自己竭尽全力仍无力改变,这时逃避也许是唯一的办法了。就算是对簿公堂,有些被救者也不一定拿得出这笔钱,这样官司的输赢也没有了任何意义。
这就呼唤我们的社会、政府有一种机制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固然使被救者受益,但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和精神得到宣传、放大后,更多的会影响全社会,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见义勇为可以称作是公益行为。既然是公益行为,那么,就需要我们社会都来承担他们的损失,用一种保障机制来弘扬他们的精神。
不论是对获救者的谴责,还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强迫被救者承担责任,这都是把一种社会责任完全推给个人的做法。如果万一道德与法制都没有解决好这样的问题,以后人们遇到需要自己挺身而出的时候,就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没人去见义勇为,那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虽然不少地方都设立了见义勇为奖之类的奖项来弘扬正气,但是有些设置的关卡重重,认定标准荒诞不经,使得这种奖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很难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英雄总是以高大的形象展现在人们眼前,可当我们偶尔看到英雄背影的时候,却往往显得悲壮而凄凉。但愿我们的政府能够对英雄有一种长效的保障机制,让施救与被救都不要显得那样的尴尬。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潇湘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