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rednet.cn 2005-11-21 00:05:27 红网 字体: 【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11月16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向广州市政协常委通报市委对广州“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今后五年广州的发展将以“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据了解,在制定五年规划时强调以“正义”目标,这在广州尚属首次。 (2005年11月19日《信息时报》)
而媒体的记者就“正义广州”的话题走访了很多市民和专家,不少市民认为,提倡正义就是要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也有专家分析,新时代倡导“正义”,并非片面鼓励市民盲目“见义勇为”,而是应该在政府的指导下,引导市民积极配合,形成社会正气,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可见,许多群众与专家对广州提出的“正义”,理解为“见义勇为”了。
“见义勇为”固然是正义的一部分,尤其是有社会治安隐患还层出不穷,治安状况还亟待改善的今天,这种正义更显得难能可贵。但如果就把抓歹徒、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等等行为,作为正义的基本内涵,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实际上,“正义广州”的内涵不仅仅是指见义勇为。今年11月3日,在广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上,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就提出关于广州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在“十一五”期间遵循的6个指导原则,其中就包括“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广州市政府有关人士也分析认为,“正义”这个词,作为广州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而“正义”是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将体现在政治、司法、社会环境等各方面。
广州市市政协委员张冠华的理解,我就觉得比较的全面:要注重社会公平,就要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关注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的工作生活,以及征地拆迁遗留下来的问题,政府应该大力解决。“正义”其实是个很宏大的主题,实现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手段也很多,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和行政等许多方面。
关注弱势群体,减少城乡、教育、就业等领域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对待进城劳工人员……等等,我觉得都是“正义”社会的应有之义。如果片面狭隘的理解“正义广州”之正义的内涵,显然不利于这个重要目标的实现,还容易把原本的意图渐渐归隐、淡化,把人们的思想观念引入误区。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潇湘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