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中旬,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吉林市公安系统炸开了:该局清河派出所所长为了完成当年年度办案指标,竟然弄虚作假,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来13名民工充当“犯罪嫌疑人”,待他们蹲完3天拘留后,再付钱给他们。日前,此案已引起了吉林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涉嫌造假的该所原所长被免职。 (《新文化报》 2005年3月2日)
清河派出所为了完成当年年度办案指标而弄虚作假,做出雇佣犯罪嫌疑人的“创举”,上级公安部门对该所负责人进行处理以正视听,这个也不为过。但是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在这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中,难道我们没有一点责任吗?难道我们的工作方法对这样的荒唐事没有起到诱发作用吗?在处理这个事的时候,我觉得我们不应该把板子全部都打在这个基层派出所所长的身上,有关部门也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
上级部门以指标来考量下属的工作,曾经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并且在很长一个时期,还成为干部考核的主要手段。因为这种作法直观简单,就像一把尺子一样,往被考核者身上一靠,就很明白的看出他做的事情的多与少。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体制的转型,这样的标准已经显得有些不太适应,这种用指标考核的方法也失之简单与偏颇。对下级的考核本来应该多方面的综合考量,而不能仅仅看完成指标的情况。如果还固守着用这种方法来衡量下属的政绩,就不免会闹出荒唐事来。
因政绩考核指标闹出的荒唐事件,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甚至成为一种现象。据去年12月8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个别地方为了方便殡葬管理,在统计遗体火化率时出现了“摊派”火化任务的现象,即按上年度年底当地总人口的千分之五的死亡率,在年初将本年度火化遗体数量任务下达到各县镇村。连广东这样殡葬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的地方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可见别的地方下“死人指标”的情况可能更甚。这次清河派出所出现的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他们怕完不成指标上头要处罚,不得已才出此下策的。
上级部门把数字指标作为万能的考核手段,势必会产生许多问题。一是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等等上会出现不协调现象,比如说重硬性指标可能就会轻对群众的服务,重经济创收就可能影响精神文明的创建;再则,会造成弄虚作假、浮夸风等问题的出现,清河派出所“雇嫌犯”就属于此列;同时,容易使下级产生“唯上是从”的心态,使他们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工作实践等等。这种种“怪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现行考核指标体制催生的。
人民公安的天职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轶序、打击违法犯罪,这应该作为考量的一个首要前提。对其的政绩考核,不能把数字指标与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那种以指标与效益论“英雄”的政绩观,在这里应该予以摒弃。在评价这些部门的工作的好坏时,应该以群众的满意程度和社会效果来作为衡量,光看指标而不进行综合的考量,必然失之偏颇。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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