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一辆车身两边分别喷着“为北京奥运摇旗呐喊助威”中英文宣传语的人货车,出现在深圳莲塘西岭下地段,车上锅碗瓢盆,被子等生活用品俱全。一位看上去50多岁、身穿练功服的男子,身披绶带往深圳市中心方向慢跑。 56岁的汪先生变卖房产与妻子离婚,从老家安徽滁州市出发,准备跑完20080里路程,为的是宣传2008北京奥运。(2005年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宣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为2008年的北京奥运造势,力所能及的宣扬奥运精神,我是没有疑义的。我也为安徽的这个汪先生宣传奥运而忘我的精神所感动,但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宣扬奥运精神,我认为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
为了宣传奥运,把自己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为了宣扬奥运,抛弃了家庭的责任和正常的生活,这样的人能宣传好奥运吗?奥运精神倡导的是“更高、更快、更强”,并不是“更穷、更固执、更无聊”。这种孤注一掷的作法反而是对奥运精神的玷污,我甚至觉得这是与奥运精神背道而驰的。
>对于这种用极端的方式宣扬奥运精神的行为,我觉得我们的媒体也不要过多的给予褒奖,不然就会对人们产生误导,让有些人觉得这还是“正道”,进而加以效仿。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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