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沈丘县一女子刘小静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在她不知情、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竟被沈丘县一民政所许配给他人做妻子。更没想到的是,等到她和自己真正的爱人结婚时,也能顺利地办理结婚证,从此她成了两个人的“妻子”。 针对此事,该县民政局局长竟称,人不到现场就能办理结婚证,恰恰证明沈丘县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做得好。(1月25日《大河报》)
时下,我国的婚姻登记与之以前相比较,再也没有繁多的证明了,手续简化了许多,也方便了许多。简化婚姻登记手续,说明了国家公权对人民私权干预的减少,是对婚姻当事人权利的尊重。这种进步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本无可厚非的。但是有关部门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把服务当作乱来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沈丘县民政局,在当事人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就给人家办了结婚证。可见,他们的作法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而该局的局长却强辞夺理说是“服务工作做得好”。按照这个局长的意思,就是说越是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越是“犯糊涂”,就是服务工作做得越好的表现了。
结婚证是证实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最直接依据,是查证当事人婚姻关系原始依据和证明其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证据。如果不按程序来,随随便便的乱发证件,就会导致这种证件失去法律效率,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样也会直接的导致政府部门威信的降低。因此,我觉得我们不能打着简化、服务的幌子,乱来一气。对于“犯糊涂”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该追究其责任,不能让他们再“糊涂”下去了。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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