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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基层领导究竟能不能搞“阅兵式”

http://www.rednet.cn   2005/1/20 0:00:13   红网  字体: 【

  “同志们好!”“首长好!”“同志们辛苦了!”“为人民服务!” 1月17日,河南省新密市委书记等领导微笑着向1600多名受阅的警察和巡防队员挥手致意,而这场耗资50万元的大阅兵却引起当地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据新密市一位部门领导介绍,本来训练队列时,没有计划喊口号,但考虑到领导们没有阅过兵,为了让领导们高兴高兴,临时决定喊口号,没想到效果很好,领导们对此也很满意。 据悉,18日下午,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派出工作组前往新密市调查此事。

  去年,以“为庆升官全城大阅兵”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亳州市委原书记李兴民被揭露,而闻名全国,也曾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事隔一年,今年类似的事情又重新上演,再次的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可见,不少基层的领导不仅不认为这是一种错,而且还觉得是值得做的事情,不然怎么会屡屡的出现呢?

  人们在评论此事的时候,大都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作乱犯上、大逆不道”的。那意思好像是,这样的行为,比那些贪污腐化更叫人所不齿。可是李兴民在搞这种活动时,后来给其定罪时,也只是因为“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有一个“乱搞阅兵式”的罪名,甚至连他“阅兵”的事提都没提。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认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今年河南省新密市委书记等领导这样搞,也没有法律部门的介入,只是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派出工作组调查此事,可见这样的行为,充其量只是个组织纪律问题。

  既然大家如此看重“阅兵式”活动,可见其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十分神圣与庄严的活动,是一种“国之大礼”不是任何人想搞就可以搞的。既然是“国之大礼”,那么为什么不能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呢?比如,哪些人可以搞,哪些人不能搞?哪种场合可以搞,哪种场合又不可以搞?达到什么级别的人可以搞,哪种级别的人不能搞?等等。只有如此的加以规范,才能让这样的“阅兵式”不至于随随便便的上演。否则,以后可能还会出现这样的闹剧。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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