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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鞭炮一律拘留应提请违宪审查

http://www.rednet.cn   2005/1/1 0:06:05   红网  字体: 【

  2004年12月29日,武汉市政府部署元旦、春节禁鞭工作时强调:对燃放鞭炮的成年人,以及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者,一律治安拘留。(2004年12月30日《楚天都市报》)

  说句实话,对于在闹市随便的燃放鞭炮,我也是十分的反感的。 因为燃放鞭炮不仅制造噪音、污染空气,还很不安全,容易造成人身直接伤害。对于城区禁放鞭炮,我也是持支持态度的。武汉市政府制定这样的一项制度是有其针对性的,其主观意图不能说不好,但我认为不论多么良好的初衷,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武汉市一个政府部门的规定,就把法律的规定推倒了,这显然是不对的。《立法法》就是依据我国宪法所制定的,武汉市的这一规定毫无疑问也是违法宪法的。这样随意的把置于法律的规定于不顾,显然是有违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行为。

  从他们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他们的法律知识的欠缺,依法行政观念的淡漠。因此,政府部门的在制定地方性的规定时,不能随心所欲,视法律于不顾,否则就会破坏我们的法制秩序,有损于法制文明。对武汉市这种规定,我认为有必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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