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12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针对网友提出的“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出现违宪问题由哪个机关来处理”的问题,李飞全面解释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2月02日《新京报》)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宪法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疑问,也非常迫切地摆到我们的面前。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既需要有完善的规定,更需要有效的保障实施的措施。而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经屡次发生了与宪法有关的案件,有些法规明显的违宪,而长期得不到纠正。而今,“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这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进步。
我们立法的意义就在于把分散的人民意志集中起来,以立法的形式使之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不论是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在对法规施使的过程中是否注意了公众的参与,都鲜明地反映了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全国人大能够让“公民提请违宪审查”,能够广泛吸收公众参与,这都说明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朝一个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笔者认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的一规定还应该具体化,不然就显得大而无当。
“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请违宪审查”这一规定的出台,必然会激发公民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积极性。这样肯定就会有不少公民,向人大有关部门递交不少自认为违宪的内容,要求人大给予审查。在这些内容中,哪些内容应该进行审查,哪些内容应该给予拒绝?公民通过何种方式与途径递交自己所提出的内容,是由地方人大转交还是直接递交给全国人大?公民提交的问题多久能够得到答复,如果确定有违宪的条款何时才能废止?对违宪的条款已经给公民造成了伤害的,如何进行处理?这样的责任谁来负?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如果这些问题考虑不周的话,毫无疑问这样的制度是难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的,也会缺少现实意义。
对于这样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应走法制化的道路,要以完善的条款进行具体的规定,要以法律程序作实施的保证;如果是一句口号、一种姿态,必然缺乏操作性。而一旦具有可操作性,就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稿源:红网] [作者:田德政] [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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